儿童福利政策: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关爱保护
发布时间:2026-01-27 11:16:23 浏览量:1
01哪些儿童属于留守儿童?
答: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外出务工时间一般按跨县域连续务工6个月以上掌握,偶尔回家探亲、休假的,不影响连续务工时间认定。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
02 哪些儿童属于流动儿童?
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03什么是村(居)儿童主任,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村(居)民委员会中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工作中一般称为“儿童主任”,优先由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儿童主任主要职责有:负责组织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散居孤儿等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负责指导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确认书,加强对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督导和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对符合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儿童及家庭,告知具体内容及申请程序,并协助申请救助;负责管理村(居)民委员会儿童关爱服务场所,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开展关爱服务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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