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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让婴儿淋暴雨拍戏?广电新规亮剑 儿童演员不该是流量工具人

发布时间:2026-01-19 17:15:29  浏览量:1

1月下旬,短剧演员的一条爆料让全网炸了锅:深夜片场,一个婴儿被洒水车的瓢泼大雨淋了好久,哭得撕心裂肺,而剧组为了省时间,拒绝用假孩子替换拍摄。更让人揪心的是,这场让孩子遭罪的戏,片酬仅800元。

就在大家为孩子心疼、怒斥剧组无良时,很多人才发现,这不是孤例。2025年7月就有短剧童星西西拍摄淋雨戏后,剧组连基本的热水和保暖措施都没提供;还有孩子被要求连续拍摄16小时,困到在片场打盹还得强撑着拍戏;更有3岁孩子被安排吊威亚、在烈日下穿着厚重古装暴晒……这些本该在幼儿园里撒娇打滚的孩子,成了短剧行业“7天拍100集”极限模式下的“廉价工具人”。

好在广电总局及时出手,1月8日发布的《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直指行业乱象,明确要求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超负荷拍摄,禁止让孩子出演超出身心承受能力的戏份。但新规出台后仍有剧组顶风作案,这背后的行业病根、监管漏洞和家长责任,值得所有人好好说道说道。

先把婴儿淋雨拍戏的事儿捋清楚。根据爆料演员描述,这场戏拍的是近景,成年演员怕脸上沾雨影响镜头,伞不能放低遮挡孩子,其实最合理的解决方案就是拍成年演员时换假孩子,但剧组为了节省换道具的时间,硬是让真人婴儿淋了全程暴雨。

800元,对很多普通家庭来说可能是两三天的工资,但用一个婴儿的健康和安全感来换,这笔买卖实在太黑心。要知道,婴幼儿的体温调节能力远不如成年人,长时间淋冷水很容易引发健康问题,更别说那种被大雨包围、无人保护的恐惧,可能会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有律师明确表示,这种行为已经损害了孩子的生命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这只是儿童演员权益被侵害的冰山一角。随着微短剧行业爆发式增长,儿童题材成了流量密码,部分制作方为了追求点击率,把孩子当成了“低成本、高话题”的工具:

有的让三四岁的孩子演绎“霸道总裁”“腹黑大佬”,说着远超年龄的成人化台词,宣扬权谋算计、以恶制恶的价值观;有的为了制造戏剧冲突,安排孩子拍摄暴力、惊悚戏份,甚至让未成年人演绎校园霸凌、家庭矛盾的激烈冲突;更离谱的是“啃小”式营销,有些家长和孵化机构合作,把孩子包装成“网红童星”,每天逼着拍短视频、赶商业活动,完全挤占了孩子的学习和休息时间。

这些乱象的根源,在于短剧行业“快周转、高回报”的畸形生态。现在很多短剧都是“7天拍100集”,拍摄周期极短,制作方为了压缩成本、赶进度,根本不会考虑儿童的身心承受能力。对他们来说,儿童演员只是一个“会哭会动的道具”,只要能拍出吸引眼球的画面,只要家长同意,其他都无所谓。而部分家长因为经济压力,或者抱着“成名要趁早”的功利心态,也默许了这种行为,成了伤害孩子的“帮凶”。

面对愈演愈烈的行业乱象,广电总局的《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可以说是及时雨,不仅明确了创作的价值坐标,更给儿童演员撑起了“保护伞”。新规的核心的是扭转“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三大倾向,每一条都直击痛点:

首先是遏制“成人化”倾向。新规要求,儿童类微短剧必须尊重孩子的成长规律,人物言行、故事情节要符合相应年龄段的认知能力。严禁让孩子演绎“霸道总裁”、参与“校园霸凌”、挑动对立等成人化剧情,也不能塑造腹黑、心机的儿童形象,宣扬功利化的成长观。简单说,孩子就该有孩子的样子,不能为了戏剧冲突,把成人世界的复杂和阴暗强加给他们。

其次是纠偏“工具化”倾向。这也是针对婴儿淋雨事件这类问题的关键条款:邀请儿童参演,必须取得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还要切实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安排超负荷拍摄,也不能让孩子出演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超出身心承受能力的戏份。新规特别强调,不能把儿童当成满足成年人暴富幻想、流量收割的“工具人”,这相当于直接给制作方划定了伦理边界。

最后是抵制“娱乐化”倾向。新规明确反对以造星为名进行商业炒作,禁止宣扬“颜值即正义”“成名要趁早”等错误导向,也不允许诱导家庭支付高额培训费、包装费来打造“童星”。这戳破了很多“网红童星”背后的骗局,那些打着“培养天才”旗号的孵化机构,本质上就是在利用家长的功利心,把亲子关系异化为投资关系。

除了广电总局的新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早就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更是细化到具体要求: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必须事先经法定监护人同意,要保障孩子的人身安全和充足的学习、休息时间,不能泄露孩子的隐私,也不能要求孩子表达超过其判断能力的观点。

这些法律法规和管理提示,共同构成了保护儿童演员的“防护网”。但新规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如何让纸上的规定落到实处,才是真正的关键。

其实,儿童演艺行业的规范管理,很多国家已经有了成熟的经验,对比之下,更能看出我们需要改进的地方。

先看美国,作为娱乐产业大国,美国对儿童演员的保护堪称严格。想让未成年人从事演艺工作,首先得申请工作许可证,而且监护人必须全程在拍摄现场陪同。更关键的是,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演员每个工作日要有3小时的现场授课时间,不能连续工作五天以上,绝对不允许加班。在薪酬方面,演艺公司必须把孩子片酬的15%存入专门账户,父母都不能动用,要等孩子成年后才能自行支配,这就从根本上杜绝了“啃小”的可能。更值得一提的是,俄勒冈州直接禁止15天以下的婴儿参与任何演艺工作,从源头规避风险。

再看澳大利亚,他们对儿童演员的工作时间和薪酬有明确的量化标准。以悉尼所在的州为例,六个月以下的婴儿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一天,每天最多4小时,而且工作时间只能在早上六点到晚上六点之间,绝对不允许夜间拍摄。薪酬方面,拍摄电视连续剧的儿童演员,工资不能低于成年演员工资的75%,拍照或拍摄宣传册的最低时薪高达85澳币(约合人民币400元),远高于我们国内短剧行业的待遇。

日本的童星产业虽然发达,但也有严格的行业规范。小学到初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孩子必须以学业为先,演艺工作不能影响上学。而且日本的童星大多要经过专业事务所的系统培训,不仅学习表演技巧,也会接受权益保护教育,避免孩子过早被商业逻辑裹挟。

对比这些国家的做法,我们不难发现,儿童演员的保护需要“全链条”发力:既要有明确的年龄限制、工时标准、薪酬保障,也要有监护人、制作方、监管部门的多方联动。比如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信托账户”制度,防止家长滥用孩子的片酬;参考澳大利亚的工时规定,明确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拍摄时长上限;像日本那样强化行业自律,让制作方主动承担起保护责任。

当然,每个国家的国情不同,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的模式,但这些成熟经验背后的核心逻辑是相通的:儿童的健康成长永远是第一位的,任何商业利益都不能凌驾于儿童权益之上。

广电总局的新规是“红线”,但要真正守护好儿童演员的童真,还需要制作方、家长、平台、监管部门形成合力,不能只靠一纸规定。

对制作方来说,必须抛弃“流量至上”的短视思维。儿童题材的作品,核心应该是滋养孩子的精神成长,而不是收割流量。拍摄时要把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该用道具替代的就不用真人,该提供的保暖、防护措施不能省,绝对不能安排超负荷拍摄。要知道,一部真正优秀的儿童作品,靠的是贴近现实的剧情、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而不是靠压榨孩子的健康来博眼球。

对家长来说,要守住“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底线。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不能因为一时的经济利益,或者想让孩子“一夜成名”,就牺牲孩子的童年。面对演艺机会,首先要考虑的是拍摄内容是否适合孩子,工作强度是否在孩子的承受范围内,而不是只看片酬多少。如果发现剧组有损害孩子权益的行为,要敢于说“不”,甚至向有关部门举报。正如人大代表宋亚平所说,家长不能成为“啃小族”,因为孩子的健康与快乐,远高于流量和金钱。

对平台来说,要履行好审核把关责任。作为内容的传播渠道,平台不能只追求点击率,对侵害儿童权益的内容要坚决说“不”。如果发现作品中有儿童拍摄超负荷戏份、演绎成人化剧情等违规内容,要及时下架处理,不能让这些不良内容毒害观众,也不能让违规剧组获利。同时,平台可以建立举报机制,鼓励网友举报侵害儿童演员权益的行为,形成社会监督的合力。

对监管部门来说,要让新规“长出牙齿”。光有规定还不够,还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对顶风作案的剧组和制作方要严厉处罚,不仅要罚款,还要进行行业禁入,让他们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要明确具体的执行标准,比如不同年龄段儿童的拍摄时长上限、最低薪酬标准等,让监管有章可循,避免规定变成“一纸空文”。

此外,我们每个人也能出一份力。作为观众,我们可以主动抵制那些让儿童过度商业化、成人化的作品,不点击、不传播,用脚投票告诉制作方,这种内容没有市场。如果在网上看到侵害儿童演员权益的拍摄行为,也可以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为孩子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婴儿淋雨拍戏、儿童超负荷赶工、被包装成“流量工具”……这些发生在孩子身上的乱象,本质上是成人世界的功利主义在作祟。我们总说“童年宝贵”,可有些人为了金钱和流量,却把孩子的童真当成了可以交易的商品。

广电总局的新规出台,让我们看到了改变的希望,但要真正杜绝这类乱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毕竟,保护儿童演员,不仅仅是禁止几项违规行为,更重要的是扭转整个行业的价值导向——儿童不是流量密码,不是赚钱工具,他们是需要被呵护、被尊重的独立个体,他们的童年应该充满阳光、游戏和学习,而不是片场的灯光、无尽的台词和超负荷的工作。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怎么看待儿童演员拍戏的现象?如果遇到剧组侵害儿童权益的行为,你会怎么做?你觉得除了广电新规,还应该出台哪些措施来保护儿童演员?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咱们一起为守护孩子的童真发声~

温馨提示:本文基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26年1月8日发布的《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等官方文件,结合近期媒体报道的短剧婴儿淋雨事件及行业现状撰写,所有政策信息均来自官方公开渠道。本文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与观察分享,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行业规范建议,相关权益保护与行业监管请以国家最新政策及法律法规为准,自主判断并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