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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友好 | 江门检察1案例入选!

发布时间:2025-11-25 16:29:18  浏览量:41

省妇儿工委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聚焦政策引领、服务供给、权益守护、空间营造、环境发展、参与赋能等六大维度儿童友好要求,联合发布广东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可推广实践案例。其中,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为儿童友好注入新动能”案例成功入选。

权益守护:多元共治,筑牢安全屏障

近年来,江门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市未检部门共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国家级荣誉6项,省“巾帼文明岗”等省市级荣誉77项,以扎实成效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提供“江门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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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做法

一是汇聚慈善力量,构建救助保障体系,夯实儿童友好城市社会基础。成立全省首支“护苗”爱心志愿服务队,志愿服务项目荣获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银奖。推动市慈善会设立全省首个“护苗帮教救助基金”,相关经验获评全国检察机关社会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被长安网等多家中央级媒体广泛报道。开创“跨部门协作、救助效果最大化”新模式,以精准救助彰显儿童友好温度。

二是深化法律援助,实现全流程覆盖,筑牢儿童友好城市法治屏障。为解决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覆盖范围窄、衔接不顺畅等问题,江门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工作的若干措施》,实现“三个突破”:一是对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实行“零门槛”法律援助;二是将援助范围扩展至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等案件中权益受损的未成年人;三是建立“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无缝衔接机制,对未聘请律师的未成年被害人,及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让侨乡儿童在儿童友好的法治环境中感受司法关怀。

三是明确赔偿标准,破解性侵案件求赔难痛点,守护儿童友好城市健康成长环境。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精神损害取证难、后续治疗费用索赔无据等痛点,江门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制发《关于开展性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工作的指引(试行)》,全省首次统一了司法尺度,以指引形式列举受性侵害产生的常见精神疾病种类,并明确将治疗费用纳入人身损害赔偿范围,让精神损害后续治疗费用不再成为受害家庭的沉重负担,为儿童友好城市“安全无忧”的成长环境提供制度保障,相关工作经验获省检察院推广。

四是强化部门协同,打造全链条保护,完善儿童友好城市治理体系。 为推动儿童友好城市多部门联动、全流程保护治理模式落地,解决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部门协作松散、流程衔接断层等问题,江门市检察院联合法院、教育局、公安局、民政等10部门制发《关于开展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协同救助保护的工作指引》,围绕强制报告、临时照料、复学安置、从业禁止等11个关键环节,建立“全流程覆盖、多部门联动”的保护体系,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案件办理、救助帮扶、成长关怀全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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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总结

江门市检察院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深度融合,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一是坚持“专业化+社会化”融合,以检察机关专业优势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司法+公益”救助模式,为儿童友好城市汇聚多元保护力量;

二是注重机制创新与规范引领,通过出台系列指引文件,统一司法尺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动儿童友好从理念转化为制度化实践;

三是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打破部门壁垒,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协同保护”格局,完善儿童友好城市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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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展望

江门市检察院将持续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为抓手,深化“儿童优先”原则,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同频共振,让儿童友好理念更加可感可知,实现儿童利益最大化。

从顶层设计到街头巷尾

这场关于爱与未来的变革

正让儿童友好

成为江门最温暖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