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讨要8年前2万元绝育保证金遇阻村里要求村民缴纳2万元的计划生育押金,才肯发放儿童登记和入学所需的证明文件
发布时间:2025-11-23 12:49:00 浏览量:36
村民讨要8年前2万元绝育保证金遇阻
11月21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县三宝街道兴隆村村民吴先生报案称,2015年他与村委会签订合同,为其二女儿办理户籍登记并入学。2017年,他缴纳了2万元的计划生育押金,孩子于次年完成户籍登记。自2023年起,他多次向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申请退还押金,但均未成功。
兴隆村委会随后表示,该押金存放在村公所,由街道办事处监管;是否退还押金由街道办事处管理。三宝街道办事处表示,吴先生未在合同规定的三年期限内进行绝育手术,并于2018年生育了第三个孩子。他违反了当时的计划生育指导方针和合同条款,构成违约。因此,退还押金的可能性极低,村委会此前已对多户类似违规家庭进行了处罚。
村民:二胎需缴纳2万元计划生育登记押金
吴先生是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县三宝街道兴隆村的村民,2007年与李女士结婚。他们的大女儿吴慕琪于次年出生,二女儿吴慕涵于2013年4月出生。
“我们被迫签了这份合同,因为孩子不能登记在户口。”吴先生解释道。他表示,村里要求村民缴纳2万元的计划生育押金,才肯发放儿童登记和入学所需的证明文件。
“村民吴某与村委会达成协议,规定其第二个孩子需要缴纳2万元的绝育押金才能办理户籍登记。
在情况不明的情况下,吴某及其妻子于2015年8月4日与三宝分区兴隆村委会签署了一份协议。吴某的父亲吴茂安代表他们办理了此事。协议中称,该户希望登记第二个孩子的出生,但尚未进行绝育手术。经村委会和村民协商,并经双方同意,协议签署。这对夫妇缴纳了2万元的绝育押金,有效期为自缴纳之日起三年。绝育手术前,夫妇必须按三宝市计划生育局和村委会规定参加孕检及其他计划生育检查。根据村规,缺席者每次罚款200元。若发生第三次怀孕(超过规定次数),夫妇必须自愿终止妊娠。若村委会和村民三次以上尝试均未成功,则押金不予退还,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罚。若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绝育手术,押金亦不予退还。本协议一式四份,分别提交三宝市计划生育局、村委会、村民及双方当事人。协议末尾加盖三宝村委会公章。
吴先生承认,当时他一心只想尽快为孩子办理入学登记,根本没时间仔细审查协议是否合理。而且,对方承诺会退还押金。
吴先生解释说,虽然他签了协议,但当时手头拮据,无法按时缴纳2万元的计划生育押金。孩子的入学登记因此延误,他和妻子都还没来得及做绝育手术。
“孩子马上就要入学了,我们别无选择,只能先交押金。” 2017年9月24日,吴先生和吴太太向村委会缴纳了2万元押金后,拿到了云南省农村集体经济交易的专用收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