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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实录之二:做与不做都是伤

发布时间:2025-10-28 20:00:00  浏览量:2

经同事热心牵线,我认识了在机关上班的文艳。第一次见面,两个“剩男剩女”相谈甚欢。感情发展得很顺利,次年我们结了婚。

一次,我去外地出差一个月,回来后本以为“小别胜新婚”,可文艳对我视若无睹,我不禁生起了闷气。晚饭时,她刚扒了几口饭,便突然撂下碗筷呕吐起来,“最近我老是恶心,可能怀孕了。”一听这话,我立刻忘记刚才的不快,高兴地跳了起来。

过后,有朋友在我面前悄悄嚼舌根,说以前文艳在单位和一个已婚的同事好过,两人拖了几年都没有结果,她这才下决心去相亲。最近那个同事高升了,念及两人的旧情,想把她也调过去……听到这些,我半信半疑,可再联想到她现在的冷淡,我感到了一种从未有过的屈辱和痛苦。

不久,文艳说她妈生病了,她要回娘家,没想到当我提着补品去探望时,却看见岳母好端端的:“文艳去大连出差了,你不知道吗?”我心里猛地一沉,马上冲到她单位想问个清楚,单位却说:“你老婆请假在家里保胎,可杨主任的家属找到单位来,说他们两人去了大连,这是怎么一回事?”她居然瞒着我做出这种事,我出差时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她肚里的孩子不知道该叫谁爸爸……我越想越气,文艳回来后,我们吵翻了天。后来,她生下康康,我一概不闻不问。

到了这一步,我们在一起已经没有意思,于是我以康康非自己亲生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文艳说:“我去大连为亲戚奔丧,怕我妈知道伤心,就瞒了家里人,至于和同事同行那纯属巧合。康康是我们婚后所生,我不同意离婚。”我不想再听她诡辩,依法申请做亲子鉴定。文艳坚决不同意,还将康康藏了起来。她既不愿与我离婚,又不愿意做亲子鉴定,难道我就只能这样,在不断的猜测中自我折磨下去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对于一方当事人要求作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三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在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前提下,不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获取样本。亲子鉴定结论并不是检验是否婚生子女的唯一证据,有其他旁证证明存在无血缘关系的可能性(妻子受孕期间夫妻未曾同居,如丈夫在外地工作、患病住院或监内服刑或丈夫没有生育能力等),可以按证据规定由拒绝鉴定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