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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整版 | 儿童走秀“盗名”国际奢牌之后

发布时间:2025-09-28 15:30:58  浏览量:1

《上海法治报》2025年9月23日

B7 法律人手记

儿童走秀

“盗名”国际奢牌之后

商标不仅可以标示商品来源,也可以标示服务来源。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服务商标”作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对象之一,赋予了其和“商品商标”同等的受保护地位。而商品是有形的,服务是无形的,比起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的侵权认定存在一定的天然劣势。

两年前,某国际知名品牌的权利人正是抱着这样的困扰,辗转多地,最终找到了浦东新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实践基地,寻求我们的维权指导。2025年7月18日,经我院提起公诉,这起假冒服务商标案当庭宣判,提振了国外权利人对中国营商环境的信心。

“自2020年起,一个命名为‘国外某时装周儿童单元’的走秀活动在上海等多个城市举办。他们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在宣传材料中大肆使用我们的商标,以此收取家长高额活动报名费。这严重影响了我们品牌的声誉。”2023年11月,某国际知名时尚品牌的权利人代表向我们反映了这样一条侵权线索。

侵权行为十分嚣张,相关儿童走秀活动不仅在国内举办,甚至走出国门,办到了权利人的“家门口”。此前,已有其他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对侵权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但侵权人丝毫没有收敛。由于相关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服务商标侵权、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存在争议,权利人求告无门,陷入了维权困境。

“你们反映,我们响应。”我们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后,及时为权利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意见。紧接着,我们第一时间召开了“服务商标刑事保护路径”研讨会,邀请上海市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浦东公安分局以及专家学者参与,对该案的“商标性使用”“同一种服务”的认定初步达成共识,一致认为案件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区知识产权局将线索移送浦东公安分局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2023年12月25日,犯罪嫌疑人黄某被抓获到案。我们也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2020年起,黄某开办公司,在包括上海在内的多个城市从事组织儿童时装表演业务。就在被抓获的前一天,黄某刚办了一场走秀活动。

黄某到案当天,公安机关在北京、上海等地扣押了该公司涉案的多个奢侈品牌标识的服装共计600余件,并且查获了大量带有品牌标识的服装吊牌和水洗标,还在嫌疑人的手机、电脑中获取了微信聊天记录、视频资料等电子证据。

服装是否为正品?扣押服装数量庞大,鉴别结果尚未出具。此时,其他在案证据也较为欠缺,而黄某对侵权行为拒不如实供述,这让案件侦破一度陷入困局,黄某被取保候审。

黄某到案后有诸多辩解,比如称自己与国外某高定协会存在合作关系,走秀活动中购买、租赁的服装均为正品,在活动宣传材料或者活动现场使用的品牌标识只是为了解释说明等等。我们与公安侦查人员探讨后一致认为,为加快案情侦破,应当尽快推进服装鉴别进程,着手审查电子证据,调取嫌疑人网盘数据,并寻找同案犯,获取公司员工、活动场地租赁方、相关儿童培训机构、儿童家长等证人证言,用事实“说话”。

公安机关立即前往北京调取了黄某的网盘等资料,加上之前扣押的手机、电脑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总量超过了2TB。那段时间,我们几乎是没日没夜地翻看电子证据,要从海量的电子材料里找到有力指控犯罪的证据,并不是件易事,但我们憋着一口气,一定要形成同案犯指证、权利人鉴别证明、电子证据等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锁链。

在我们与公安机关的协同努力下,经过反复推敲论证、补充侦查,证据链终于有了进展!

经鉴别,扣押服装中近500件为假冒。在黄某的海量微信聊天记录中,已从公司离职半年的前员工王某浮出了水面。

黄某与王某的聊天记录显示,黄某多次指使员工在制作海报等宣传材料时突出体现某品牌等商标标识,并伪造品牌授权文书。

2024年5月10日,王某作为同案犯被抓捕归案。王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黄某的侵权模式。早在2020年,黄某在对外推广自己的儿童时装秀时,与其对接的合作方就已经明确提出质疑,认为黄某没有获得品牌授权不能举办此类活动。从2021年起,黄某为了掩饰自己没有获得品牌授权的事实,试图申请注册“擦边”商标标识,都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驳回。

此后,黄某又以“国外某时装周儿童单元”的英文首字母申请了商标,并对外宣称获得了“国外某高级定制协会”的授权。实际上,该协会是黄某自己在国外注册的民间组织,与国外某时装周及相关品牌方没有任何联系,且没有获得品牌授权。曾报名参与活动的儿童艺术培训机构、儿童家长都表示:“我们就是看到这些头衔,才会相信活动是品牌正规授权的,才愿意支付高额报名费让孩子去参与。”

王某供述:“黄某也买过几件正品服装用于走秀,但是有一部分在活动结束后就退货了。为了逃避行政部门检查,我帮她伪造过正品服装购买记录,把‘待付款’P成‘已付款’。”

存储在某公司网盘中的视频、图片资料显示,在黄某组织的走秀活动现场,大屏幕上持续、显著地使用了“某品牌FASHION SHOW”字样,为活动提供舞美服务的相关证人也佐证了这一点。

某品牌商标被注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41类“组织和安排时装表演”服务类别上。而黄某等人组织儿童走秀活动时对外宣称的服务名称是“时装秀”或“FASHION SHOW”。从活动流程、公众理解上来看,这与权利人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是“同一种服务”,已经造成了混淆。

证据链已成闭环,2024年7月24日,我们对黄某批准逮捕。

根据在案证据,黄某等人既侵犯了权利人的商品商标,也侵犯了其服务商标。2025年3月21日,我们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被告人黄某、王某提起公诉。同月,权利人集团代表团到访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围绕“知识产权保护”主题与上海检察机关开展专题交流。交流座谈会上,权利人代表表示:“案件一经办理,我们切身感受到同类型侵权行为已经明显下降!”

7月18日,该案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现场,黄某仍抱有侥幸心理,提出诸多辩解,其辩护人更是主张无罪辩护。面对这些情况,我们早有预判,做足了周全的庭前预案,扎实做好了讯问提纲、举证提纲、质证提纲,绝不打无准备之仗。

在讯问环节,我们灵活调整讯问策略;在举证环节,我们通过层次清晰的分组举证及重点突出的多媒体示证,直观、全面还原了黄某等人假冒服务商标的侵权模式,并通过出示视频资料、聊天记录,拆穿黄某的不实辩解;在质证环节,针对辩护人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我们当庭揭露了微信聊天记录经过删减篡改的事实,并对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发表公诉意见阶段,我们对本案的法律适用,特别是涉及本案定罪的关键性问题发表了专业、精炼的公诉意见,并在第二轮辩论中,举例说明了何为商标的“合理使用”及本案为何不属于“合理使用”,有力回应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当庭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16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5万元。

庭审当天,最高检第五评议组对该案开展了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听庭工作,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学者参加。评议组及活动嘉宾的一致认为:“这样一起典型的服务商标侵权案件成功获判,既体现了上海知识产权检察的办案质效,也让外资企业切实感受到了上海有力的法治保障,能够增强外企在上海投资创业的信心。”

其实,黄某组织的儿童走秀活动不只涉及某品牌,但经查证,其他多个品牌并未及时对“组织和安排时装表演”这一服务类别进行商标注册。我们也想提醒各大企业,一定要提高警惕,确保商标注册涵盖企业当前及可能拓展的产品或服务所属类别,防止遭遇不法侵害时增加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