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迪奥品牌组织儿童时装走秀 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25-09-23 18:45:05 浏览量:1
现在,不少家长为了提升孩子的自信心,会给孩子报名参加各种活动,一些有知名品牌参与的儿童时装秀,更是吸引了不少家长的目光。然而,有些看似高大上的活动,背后可能藏着猫腻,甚至有可能是不法分子敛财的陷阱。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对一起假冒迪奥服务注册商标,举办儿童时装秀的案件作出终审裁定。
在一场名为“DIOR FASHION SHOW”的秀场上,大屏背景板上赫然写着迪奥的品牌标识,家长花高价给孩子报名,以为参加的是迪奥的官方走秀,然而,这样的秀场,迪奥品牌方却毫不知情。
家长林女士告诉记者,很多家长是想挣个面子,或者锻炼孩子的胆子,就给孩子报名了走秀,大概六七千块钱一场,如果想买下走秀衣服的话,就一万块钱一场,林女士坦言,秀场现场布置看上去和官方走秀挺像的。
原来,2020年起,被告人黄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上海、沈阳、武汉等地开展带有“DIOR”等品牌注册商标的儿童时装表演活动,收取报名费。经审计,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黄某组织开展7场带有“DIOR”注册商标的时装表演活动,违法所得共计80余万元。
不仅如此,走秀活动中的服装,也是黄某从非正规渠道低价购入的假冒服饰,黄某采购带有“DIOR”商标的领标、水洗标,通过更换、缝制领标、水洗标的方式假冒“DIOR”的服装。
法院一审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黄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三中院提起上诉。
上海三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黄某在开展服装走秀服务的过程中,使用了迪奥品牌的注册商标,侵犯了权利人的服务商标,这一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上诉人黄某以走秀服装为正品进行抗辩,并不影响法院对其侵犯服务商标犯罪行为的认定。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服务商标一般是通过广告、宣传,包括一些载体的形式,让老百姓在脑海里建立商标和服务之间的内在联系,本案裁判的价值就在于向社会、向公众宣告服务商标权利保护的重要性。
最终,上海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看看新闻记者: 潘文婷
编辑: 冯家琳
视频编辑: 潘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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