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验DNA也能认定亲子关系?
发布时间:2025-09-21 07:52:35 浏览量:2
文 何洁雯
在传统观念中,确认亲子关系首先想到的就是DNA检测。然而,实践中并非只有DNA鉴定才能认定亲子关系。
01拒绝亲子鉴定的法律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简单来说,如果一方已经提供了必要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却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可以推定拒绝鉴定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02什么是必要证据?
法律上认可的"必要证据"呢?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本人承认: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承认子女为亲生;
《出生医学证明》:如果证明上登记为父亲并有亲笔签名,这是很强的证据;医疗记录:怀孕生产期间的《住院病例》《入院记录》《分娩记录》《住院收费收据》等材料中填写的联系人信息;同居关系证明:双方曾同居或存在亲密关系的证据;照片视频:反映双方及孩子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等;血型遗传矛盾:如父母均为O型血,子女为AB型血;时间地点证明:配偶受孕期间双方无接触的证据(如异地工作记录、出入境证明)。需要注意的是,仅凭"感情不和"或"长相不像"等主观怀疑不能启动鉴定程序。
03哪些情况不适合推定?
不是所有拒绝鉴定的情况都会导致不利推定。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能不会适用推定规则:
原告证据不足: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法院可能直接驳回诉讼请求,不启动鉴定程序;涉及重大未成年人利益:如果推定非亲生将导致子女失学、丧失医疗保障等严重后果,即使拒鉴也可能不推定;子女成年后不同意鉴定:成年子女可独立拒绝鉴定,法院不得强制或推定。04审慎推定
虽然法律规定了推定规则,但法院在适用时仍然持谨慎态度:
证据必须形成完整证据链:原告需要提供基础证据链证明存在非亲生的高度可能性;考虑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若推定非亲生将导致子女失学、丧失医疗保障等严重后果,即使拒鉴也可能不推定。对于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人民法院应当征询其意见,如果未成年人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不能因其拒绝而认定主张成立,而应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判决;正当理由除外:如果拒绝鉴定的一方有正当理由,法院需审查合理性。结语
法律对于亲子关系的认定并非唯DNA论,而是综合考量全案证据后作出判断。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恶意逃避责任的行为,最终是为了维护儿童的最大利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希望大家在处理类似问题时,能够理性对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在爱与责任的环抱下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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