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发文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25-09-15 08:17:00 浏览量:3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孙潇)近日,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及县(市)区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用足用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着力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细化工作流程,做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不漏一人。
《通知》明确,保障对象包含昆明市0—18周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满18周岁的,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本科、专科就读及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贯彻落实有关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司法、残联等部门工作对接,开展大数据比对,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协助其纳入保障范围,防止因信息共享不及时等原因发生儿童漏保问题。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要指导村(居)儿童主任,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对符合事实无人抚养保障条件但未纳入保障的儿童,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已经纳入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村(居)儿童主任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儿童及其家庭情况变化,每月上门探访或电话沟通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信息录入和更新,对纳入保障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要按照“认定一个,录入一个”的原则,实施保障当月将其个人及家庭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应当及时从系统进行“减员”处理并停发生活费。财政部门要加快审核审批,按规定做好资金保障,确保每月按时足额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基本生活费。
按照《通知》,昆明还将进一步落实补差发放政策,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渠道向申请并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