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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残疾儿童康复又一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5-09-09 15:28:05  浏览量:1

为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就医负担,保障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市残联与市医保局于8月29日联合印发《关于转发的通知》(包医保发〔2025〕43号)。政策内容如下:

(一)范围:0—14周岁,正常参加包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在自治区以外康复治疗的,暂不纳入按床日付费。

(二)标准: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医疗保障实施按床日分值付费,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纳入全市医保DIP付费管理。自然年度内,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不超过10个月,康复治疗住院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

(三)实施时间: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