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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岁儿童被亲属残忍杀害藏尸,家属发声:凶手还能活着蹲监狱?

发布时间:2025-09-06 18:21:00  浏览量:1

贵州六盘水,6岁男童家门口失踪被亲戚带走杀害藏尸,最令人愤慨的是凶手就是他的大奶奶,原来就是因为邻里纠纷才会作案的,目前法院判决凶手死刑缓期执行,母亲悲痛发声!网友纷纷留言,故意杀人不是过失杀人,必须赔偿和死刑立刻执行!

据潇湘晨报报道称,2025年2月,贵州六盘水一名6岁男童在自家门口失踪,家人为此还发布了寻人启事,之后男童遗体在亲戚家中找到。

整个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今年1月,刘某芬的丈夫与男童母亲马女士因为工作发生争吵,刘某芬后来来过马女士家,两人发生了争吵,刘某芬认为马女士不尊重她。

2025年2月16日,被害男童与哥哥在家门口院子玩,哥哥一时离开,刘某芬看到单独玩耍的被害男童,以买东西为由将他带到家里,为了报复马女士,刘某芬拿起研磨棒将男童砸死,后用尼龙袋装起尸体藏在后院。

2月17日晚,刘某芬打电话给自己的儿女,说不用找了,男童被自己杀了,家人报了警,将刘某芬带到派出所自首。

公安机关在刘某芬的带领下,找到了男童的尸体,经鉴定,男童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此外,2月26日,被告人刘某芬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 360068 元。

目前,此案已于7月29日在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8月20日法院作出了判决,凶手刘某芬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今天早上,马女士收到了判决结果,对这个判决结果她并不满意。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提出不同的意见:杀人偿命!判死刑为什么要缓期执行?杀害幼童,还藏尸了两天,这都不立即执行啊。还有比这更邪恶的吗?

也有不少网友分析:受害者家属接受了36万多的赔偿。是判死缓的重要因素。既要判死刑又要获得赔偿,并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这就是客观的事实!

更有不少网友强调:有老人的坏是从小到老的坏!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以免让坏人树立坏形象,今后如果有人杀人后去自首就不用判死刑了,不要让案例成坏典型。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一、为什么网友会提出质疑?死缓不等于"保命符"!

首先,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按照《刑法》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本事件中。法院判死刑缓期执行,相当于给凶手设置两年"观察期"。这两年期间如果发现刘某芬在监狱里又故意犯罪(比如殴打他人),才会执行死刑 。

但现实中大多数死缓犯人都会减成无期徒刑,这才是家属最难以接受的地方。

同时,按照《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法官判死缓的三大原因,判决书里至少有三个"减刑点":自首情节:刘某芬主动打电话告知杀人事实,被家人扭送也算自首

赔偿到位:36万赔偿在开庭前已经支付,符合"积极赔偿"的从轻条件

邻里纠纷:法律对因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命案,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二、接受赔偿就不能要死刑了?自首就能免死?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第22条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Q:接受赔偿就不能要死刑了?

根据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赔偿谅解可以减刑不超过40%。但必须明确:赔钱是民事责任,判刑是刑事责任,二者不能相互抵消。赔偿只是"可以"从轻,不是"必须"从轻。

Q:自首就能免死?

看《刑法》原文:自首是"可以"从轻,不是"应当" 。比如2021年杭州杀妻碎尸案,许国利虽自首仍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三、死者家属不接受判决?家属还能做什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受害者家属对刑事判决结果不满,可通过请求抗诉(公诉案件)、上诉(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申诉及举报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等途径维权。以下是具体方式:

● 在上诉期限内请求抗诉(仅适用于公诉案件):

请求检察院抗诉:在收到判决书10日内,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 提出上诉(适用于自诉案件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 申诉:申诉程序:判决生效后2年内可以申诉,但需要提交新证据

与此同时,民事赔偿追索:已赔36万只是法院判决部分,实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可能上百万,还能另行起诉

最后,这个案子最刺痛人心的地方在于,法律的天平如何在"夺走生命"和"留住生命"之间寻找平衡。

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理解家属的悲痛,也恳请公众相信:每一个死缓判决背后,都是法官在成摞的卷宗里反复掂量过的生存希望。

(本文仅基于公开报道分析,具体案情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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