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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儿童被蜂群蜇伤身亡,一人多达700处蜇伤,养蜂人被立案

发布时间:2025-09-05 12:47:03  浏览量:2

这起让人特别痛心的事件,发生在云南牟定县凤屯镇腊湾村。6 月 28 日,一个看起来很平常的周六,7 岁的哥哥和 2 岁的妹妹跟着外公外婆到田里干活,可没想到,危险的事情突然就来了。

当时,外公回家里拿快递,外婆继续在田里干活,两个孩子就在附近的树林里玩。谁也没料到,一场会让人丧命的危险正悄悄靠近。同村有个村民为了多挣点钱补贴家用,在树林里养了 10 窝墨胸胡蜂,这些胡蜂突然攻击了两个孩子。

外婆周女士回忆说,当她知道孩子被马蜂围攻,冲进树林的时候,看到孩子身上全是马蜂。她赶紧冲过去救孩子,结果自己也马上被蜂群围住蜇咬。她先后把兄妹俩抱出树林,那时候妹妹被蜇得比哥哥更严重,抱她的时候,她已经哭不出声音了。

120 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抢救,但最后妹妹在送医院的路上就没救过来;哥哥先被送到县城医院,后来又转到楚雄州人民医院的 ICU,但也在 6 月 29 日凌晨去世了。检查发现,哥哥身上有 300 多处蜇伤,妹妹身上有 700 多处。两个年纪这么小的孩子,就这样被蜂毒夺走了生命,留给家人的只有说不完的伤心和绝望。​

目前,李先生因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已经被警方拘留了一周,后来处于取保候审状态,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在法律责任认定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饲养动物导致别人受伤或死亡,适用 “无过错责任” 原则。简单说就是,不管饲养人有没有故意做错,只要他养的动物对别人造成了伤害,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弥补对方的损失。

在这件事里,两个孩子的死亡和养蜂人李先生养的胡蜂蜇咬有直接关系,所以李先生作为饲养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养蜂人李先生也有自己的难处。他说自己养蜂是为了补贴家用,家里还欠着 10 多万元的外债,要养两个老人,妻子没有工作,另外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学。他承认对孩子的死有一定责任,但也觉得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看护义务。​

在我看来,这起事件暴露出了胡蜂养殖监管方面的大漏洞。牟定县农业农村局的工作人员说,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胡蜂应该属于野生动物,按照职责划分,胡蜂相关的管理工作该由林草局负责;但林草局的工作人员却表示,人工养殖的胡蜂属于昆虫,不算野生保护动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养殖胡蜂该由农业农村局管。

两个部门对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胡蜂养殖长期处于没人管的 “监管真空” 状态。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要求养胡蜂必须办养殖许可证,至于胡蜂能不能养、该怎么养这些关键问题,也没有相应的规定和指导。这就使得像李先生这样的养蜂人在养殖过程中,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约束,也就埋下了安全隐患。​

最后,这样的悲剧也提醒我们,孩子对危险的认识和判断能力比较弱,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和危险防范意识的普及,同样非常重要。家庭和学校都应该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教他们怎么识别危险、怎么躲开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