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两儿童被蜂群蜇伤致死 哥哥七岁 妹妹两岁,养蜂人涉过失致人死亡被立案
发布时间:2025-09-05 10:14:53 浏览量:1
6月28日,云南牟定县凤屯镇腊湾村的树林里,7岁的小宇和2岁的朵朵在玩耍时,被一群马蜂围攻。外婆周女士冲过去救孩子时,也被蜂群蜇得浑身是伤。等她抱着孩子跑出树林,小宇的哭声已经微弱,朵朵更是直接没了声息。
这两个孩子的生命,永远停在了那个闷热的午后。而这场悲剧的源头,始于一户村民为贴补家用养的10窝马蜂——它们无围栏、无警示,甚至没有养殖许可证,在山林里"野蛮生长",最终成了夺走两个孩子生命的"凶手"。
▲兄妹俩生前的照片
外婆周女士的记忆里,那天的阳光格外刺眼。她带着两个外孙在地里干活,老伴回家取快递后,她继续在田边照看孩子。中午时分,邻居听见树林里传来孩子的哭声,跑过去一看,只见小宇和朵朵浑身爬满马蜂,像两个被"黑云"笼罩的小团子。
"我冲过去时,蜂群一下子扑上来,蛰得我脸肿得睁不开眼。"周女士回忆,她一边拍打着身上的蜂,一边把两个孩子往林外抱。小宇的腿上、胳膊上全是红包,朵朵的后背已经被蜇得发紫。等她终于把孩子抱出树林,小宇的哭声已经弱得像蚊子叫,朵朵则直接瘫在她怀里,没了气息。
120急救车赶到时,两个孩子已经陷入昏迷。送医途中,朵朵因多器官衰竭抢救无效离世;小宇被转到楚雄州人民医院ICU,最终也没能挺过凌晨。
尸检报告显示,小宇被蜇300多下,朵朵被蜇700多下。致命的不仅是蜂毒,还有蜂群攻击引发的过敏性休克和多器官损伤。
▲兄妹俩的火化证
肇事的马蜂,来自同村38岁的李姓村民。为了补贴家用,他两年前开始在山林里养墨胸胡蜂——这种蜂体型大、攻击性强,是云南常见的危险蜂类。
▲鉴定意见通知书
"我养了10窝,去年赚了1万多。"李先生坦言,他知道胡蜂危险,但没想过会出人命。"蜂箱就放在树林里,没围栏,也没警示牌,想着山里没啥人去。"事发后,他的10窝蜂被全部处理,自己也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拘留,目前取保候审。
面对两个家庭的指控,李先生痛苦地说:"我知道我有责任,可我真的不是故意的。他们(孩子家属)要200万赔偿,我实在拿不出来。"他告诉记者,自己家欠着10多万外债,妻子无业,还有两个孩子在上学,"我愿意变卖牛羊、外出打工还债,但真的拿不出这么多钱。"
陆先生(小宇父亲)却无法接受这样的"协商"。"两个孩子的人生才刚开始,我连最后一面都没见到。"他说,家属提出200万赔偿,是考虑到死亡赔偿金、医药费和误工费等实际损失,"这不是狮子大开口,是一个父亲最后的尊严。"
悲剧发生后,最让陆先生崩溃的是"找不到责任人"——养蜂人被刑拘,但养殖胡蜂的监管漏洞,却像一根刺扎在所有相关方心里。
"农业农村局说胡蜂是野生动物,归林草局管;林草局说圈养的胡蜂算家养,归农业农村局管。"陆先生跑了多个部门咨询,得到的答复让他更迷茫。牟定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解释:"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胡蜂属于野生动物,归林草局管理;但《畜牧法》只监管蜜蜂,胡蜂不在其中。"林草局则回应:"胡蜂是昆虫,不属于野生保护动物,按理说归农业农村局管。"
这种职责模糊,导致胡蜂养殖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牟定县农业农村局坦言:"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养殖胡蜂要办许可证,我们只能从安全角度给乡镇发指导建议。"而凤屯镇政府工作人员透露,全县已摸排禁养红娘胡蜂,但普通胡蜂的监管仍依赖"自觉"。
▲兄妹俩和母亲的留影
这场悲剧并非孤例。近年来,随着胡蜂养殖规模扩大,贵州、广西、湖南等地频繁发生胡蜂伤人甚至致死事件。由于监管缺位,类似悲剧反复上演。
2024年起,多地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开始呼吁整治胡蜂养殖。贵州黔西南州农业农村局承认"存在监管盲区",建议由县级政府明确牵头部门;广西玉林市林业局则提议"农业农村局牵头专项治理"。云南漾濞县、贵州六枝特区等地检察院已通过听证会推动整治,督促行政机关履职。
律师张天鸿指出,根据《民法典》,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养蜂人即使无主观过错,也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更关键的是"源头治理"——如果没有明确的养殖规范,类似悲剧还会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