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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镜’心尽益”党建新动能 助力特定群体弱有所扶难有所帮 | 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事例①

发布时间:2025-08-28 16:59:44  浏览量:1

“党建与业务密不可分,党建强业务才能强,业务强党建必须强。”为进一步引导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探索、总结、优化党建与业务的融合路径、模式、机制和成效,安徽省检察院近期组织开展了全省检察机关第四批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事例评选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梳理总结近年来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经评选,共有10个事例获评“十佳”事例。

即日起,安徽检察新媒体特开设专栏,陆续展播这批“十佳”事例,供全省检察检察机关学习借鉴,敬请关注。

激发“‘镜’心尽益”党建新动能

助力特定群体弱有所扶难有所帮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党支部

一、背景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弘扬正确人权观,促进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更有保障。”芜湖市镜湖区是中国“十佳”宜居城市芜湖市的主城区,全区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29.8万余人。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第一党支部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区情实际,在党建与业务互融互促中,激活“‘镜’心尽益”党建品牌新动能,充分履行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全方位保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促进了老有所养,幼有所教,贫有所依,难有所助,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不断增强。

二、做法成效

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是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基层联系点,该院第一党支部以此为契机,打造出“‘镜’心尽益”党建业务融合品牌,竭尽全力守护特定群体权益、维护社会公益。该党支部先后荣获镜湖区“先进基层党组织”“‘一支部一品牌’五星级品牌”“‘四强’党支部”。2名党员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十佳公诉人荣誉称号,10余名党员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2件保护妇女权益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举行“益心为公”志愿者聘任仪式。

(一)党建铸魂,“学研带”激发干事创业新动能。

坚持把“从政治上看”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将党建与业务同学同训,建立“学、研、带”工作制度。一是以“学”铸魂,增强凝聚力。支部组织党员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特定群体保护的重要论述;与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联合开展“传承先烈精神守初心,践行八项规定护公益”主题党日活动,感悟初心使命,切实把党中央对特定群体保护的政治要求转化为党员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以“研”集智,增强内驱力。依托“镜英会”读书沙龙、“镜英培玉”周五课堂等平台,开展“一月一主题、一周一集中”支部研学活动。组织党员干警围绕特定群体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讨论交流,研究对策,形成的有关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警惕“隔空猥亵”未成年人多发等8篇专题报告,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如针对一起校园保安性侵案背后存在的校园辅警不足问题,组织党员以案研讨,开展调研,形成报告获区委书记肯定,并推动区政府增聘26名校园辅警,守护了校园安全。

三是以“带”提能,增强感召力。支部组织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十佳公诉人等先进模范人物宣讲和学习讨论,以榜样力量引领党员干警奋发向上。推行思想政治、业务素能“双导师”“青蓝传承”工作机制,安排支部丰富工作经验的老党员与年轻党员结对子,助力年轻干警提升素能。如在办理一起涉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案中,老党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指导年轻干警如何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沟通等,促进了案件高质效办理,帮助年轻干警迅速成长。

(二)协作聚力,共建共创共商画好保护“同心圆”。

党支部以共建为桥梁、以共创为纽带、以共商为保障,发挥党建对外协作机制作用,凝聚保护合力。一是共建扩大“朋友圈”。发挥党支部联建桥梁作用,先后与区妇联、残联、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等单位党组织结对共建,通过理论联学、业务同学等创新形式,打破部门间的“无形墙”,实现支部联动、业务互融,形成特定群体保护合力。如联合区司法局拍摄的《反对家暴,不再沉默》短视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二是共创打好“组合拳”。以主题党日、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重阳节等特殊节点为载体,聚焦特定群体需求,邀请志愿者、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镜心‘未’你”、“守护夕阳红”等系列活动。在支部内部,强化党建业务一体履职,成立党员志愿宣传服务先锋队,深入开展“四员一律”党员进村居活动,围绕特定群体保护开展反电诈、反家暴、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权益保护等法治宣传80余次,党员干警自导自演的《虚拟深渊》《少年,你的青春我来守护》等微视频获评最高检精品法治课一等奖、卓越视觉作品奖等奖项。

三是共商奏好“协作曲”。通过支部搭建的联系纽带,与区残联签订《推动残障群体综合保护工作机制》,联合区监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团区委等8家单位共同制定《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与区妇联共建镜湖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合工作站。此外,还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动协作,与农工党芜湖市医药支部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建立协作机制,解决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所需的专业心理咨询和合适成年人参与讯问、询问等问题。

与区妇联共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联合工作站。

(三)先锋赋能,“四心”守护绘就新画卷。

在监督办案一线体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重大、复杂案件由“支部书记+党员业务骨干+青年党员”成立专案组,以法治力度和温度纾解特定群体急难愁盼。2023年1月至2025年6月,共办理特定群体保护案件711件。

一是爱心护“未苗”。根据未检工作特点,确定女党员干警担任未检工作负责人,推行“党员+未检”工作机制,创建“镜心‘未’你”工作品牌。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5件55人,起诉49件73人,对10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作罪轻不起诉。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落实。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能,加强检校共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0余次。针对未成年人文身、旅馆业涉未成年人犯罪多发、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出行隐患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完善社会治理。

二是尽心护“芳华”。党支部充分发挥女党员干警优势,促进妇女权益的最大保护。针对辖区部分“月子中心”存在员工未办理健康证、使用过期食品以及行业监管部门不明确等问题,由女党员干警牵头办理,通过深入调查,查清案件事实,厘清部门职责,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建立行业监管协作机制,保障产妇能够安心“做月子”,该案办理经验被最高检转发。利用支部交流学习平台,拓宽办案思维路径。在办理周某强制猥亵案时,党员干警通过深入研讨、分析案件细节,破解证据链条弱、口供突破难的困境,斩断性侵职场女性“黑手”,有力维护妇女权益,该案获评最高检、全国妇联“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

针对母婴护理机构存在行业监管盲区和经营不规范等问题,邀请志愿者和区妇联代表参与听证。

三是暖心护“晚晴”。落实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解决辖区10余家养老机构解决入院评估、人员招录不规范、食品安全隐患等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的一农村老人长期无人赡养案件线索,探索适用民事公益诉讼立案。通过“家门口”的听证、“邻里间”的调解,化解家庭矛盾,使老人得以搬离独居八年之久的简易铁皮房住上了新居,弘扬了社会主义新风尚,该案办理受到区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是同心护“残障”。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实地调查,对照国家标准形成35个问题清单,推动城市公园无障碍设施改造。采取“体验式调查”,邀请志愿者代表与视障人群结伴体验“扫码点餐”“黑暗出行”,实景式了解特定群体参与社会生活的难点、痛点,以检察监督唤醒社会共情,督促餐饮商户配备适宜菜单、过街信号灯配备语音提示等。2025年3月,志愿者党员代表、支部党员干警受邀参加由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办事处在上海共创共办的“心手相牵志愿情、融合畅享无障碍”长三角联动融创汇活动,并做主题发言,推广宣传镜湖经验。

三、典型意义

(一)把握结合点,提升党建业务融合深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解决‘两张皮’问题,关键是找准结合点。”党支部紧紧把牢“旗帜鲜明讲政治”这一党建业务融合最佳结合点。坚持“学、研、带”一体推进,党员模范人物示范引领,在政治建设中提升向心力,在组织生活中增强凝聚力,在履职实践中强化战斗力,引导支部党员干警汇成一条心、拧成一股绳,以司法办案服务保障特定群体权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

(二)找准切入点,彰显党建业务融合温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机关党建工作才能找准定位。”该党支部以“‘镜’心尽益”党建品牌建设为牵引,把为民宗旨和服务意识融入检察实践,落实“三个善于”具体要求,紧扣区情特点,聚焦特定群体的急难愁盼,俯下身子听民意、撸起袖子解难题,不断提升检察供给的“精准度”,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温度中深切感受到党的关怀,从而厚植了党的执政根基。

(三)紧扣履职点,增强党建业务融合黏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该党支部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固机制、建载体,打好特定群体保护“组合拳”。对内以党建引领,消除业务壁垒,促进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在涉特定群体案件中的一体履职。对外通过共建共创共商,联动民政、妇联、残联等职能部门,整合志愿者、公益组织、专家学者等社会资源,形成“线索联查、问题联治、效果联评”的闭环体系。以专业化履职、高质效办案增进民生福祉,为人权事业的检察实践注入生动基层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