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迎来新政策!每人每天最高可补贴220元!
发布时间:2025-08-28 10:14:52 浏览量:1
兴安盟0-14岁残疾儿童家庭福音来了!近日,记者从兴安盟残疾人联合会获悉,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政策已于日前正式实施,这一政策通过“医保+残联”双重保障机制,有效缓解0-14岁参保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压力,确保有康复需求的儿童都能获得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
根据新政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住院康复治疗的残疾儿童将享受按日定额付费待遇。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220元/人/天,二级医院200元/人/天,一级医院180元/人/天。政策特别规定,若实际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将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既保证了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又确保了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值得一提的是,若实际费用高于定额标准,则启动双重保障机制。即在医保按规定报销后,残联还将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兴署办发〔2023〕36号)给予补贴,形成保障合力,最大限度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压力。对于超出定额标准部分的费用,将由残联补贴和家庭共同承担,确保治疗过程的连续性。
“以三级医院为例,如果一名10岁孤独症儿童住院康复费用为300元,医保先按220元标准报销,超出部分的80元将由残联根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给予补贴,家庭只需承担剩余少量费用或不承担费用;若当日费用仅100元,则按100元医保实报实销。11周岁至14周岁残疾儿童虽不能享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但可以享受医保‘按床日付费’政策。”兴安盟残联相关负责人举例说明。
此外,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相关部门已建立高效便捷的服务机制。残联将主动提供符合条件的儿童信息,医保部门则负责在系统中进行特殊身份标注,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目标。同时,政策还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对经评估不再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儿童及时调整保障范围,确保医疗资源精准投放。
目前,兴安盟各旗县市正在积极推进政策落地,确保政策红利及时惠及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