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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法院案例】怀疑儿子非亲生拒付抚养费!否认亲子关系要有正当理由

发布时间:2025-08-25 16:16:27  浏览量:3

近日,西固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一位父亲将自己尚不满6岁的儿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否认双方的亲子关系……

经了解,李某与张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便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儿子。然而,孩子的出生并没有给这个家庭带来太多欢乐,李某与张某时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导致感情破裂。2022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确定儿子由母亲张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然而,离婚后的李某经常拖欠抚养费,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依法冻结了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后,李某非但没有主动履行,反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其怀疑自己和儿子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司法实践中,拖欠抚养费的情形较为普遍,但以与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为由拒付抚养费的情况还比较特殊。要知道,抚养费是指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如果父母与孩子不存在亲子关系,就失去了支付抚养费的前提和基础。至于如何确定亲子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办案法官立即向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张某求证,张某斩钉截铁地告诉法官,儿子确实是李某亲生,自己同意让儿子和李某进行亲子关系鉴定,李某的主张只是为了给自己拖欠抚养费找借口!

虽然亲子鉴定可以彻底解决本次纠纷,但考虑到如此一来可能会给孩子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办案法官还是试图通过调解缓和双方争议。但原告李某的态度十分坚决,执意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办案法官遂按照李某的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李某与孩之间是否具有亲子关系进行了鉴定,经科学鉴定,李某的确为儿子李某某的生物学父亲。

拿到鉴定结论的当天,办案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因为你的多疑,不仅毁掉了原本幸福的家庭,还伤害了幼小的心灵,这真的是你愿意看到的吗?”面对法官的责问,李某一语不发,只是盯着手中的鉴定报告发呆。“现在唯一能够缓和亲子关系的方法,就是以后按月支付抚养费,并多花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让他感受到父亲的关爱。”最终,原告李某当场向法庭申请撤回起诉,并承诺以后不再拖欠抚养费,为这起亲子间的悲剧划上了句点。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父母或子女有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权利,但这种权利不应成为污蔑配偶、伤害孩子的理由,也不能成为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借口。西固法院借本案提醒大家,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即使夫妻感情破裂,也不应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仅凭自己的怀疑就轻易否认亲子关系,否则既伤害了家人,也伤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