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县检察院 | 检察机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路径探究
发布时间:2025-05-12 11:50:10 浏览量:4
妇女儿童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权益保护至关重要,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肩负着不可替代的职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深入研究检察院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的作用、面临的问题及优化路径,对于提升保护实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深远意义。
一、检察院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的职能作用
(一)刑事检察职能
1. 严厉打击侵害犯罪:检察院对侵害妇女儿童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行为,如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虐待罪、遗弃罪等,依法提起公诉,通过严厉的刑事制裁,彰显法律威严,遏制犯罪行为发生。例如在办理拐卖儿童案件时,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据,确保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处,及时解救被拐卖儿童,帮助其回归家庭。
2. 落实特殊司法保护: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院秉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特殊制度。如实施附条件不起诉,对于罪行较轻、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设定考验期,考验期满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给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推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避免其因过往犯罪记录影响未来升学、就业等,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
1. 监督民事审判和执行:检察院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如离婚纠纷中妇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儿童抚养费支付等案件,加强审判监督。若发现法院审判活动存在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依法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保障妇女儿童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在执行监督方面,督促法院及时、有效执行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生效裁判,确保其权益得到实际兑现。
2. 支持起诉维权:对于因经济困难、缺乏法律知识等原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敢或不能提起诉讼的妇女儿童,检察院依法支持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提供法律支持、协助收集证据等方式,增强其维权能力,帮助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例如,在一些农村地区,老年妇女因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生活陷入困境,检察院支持其起诉,促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责任。
(三)法律监督与社会治理职能
1. 督促相关部门履职: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对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教育部门在保障女童入学、民政部门在困境儿童救助等方面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保护工作效能。
2. 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检察院通过分析办理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发现社会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提出针对性的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例如,针对校园周边环境存在危害儿童安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整治的建议,营造安全的校园周边环境;与社区、学校等合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检察院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案件办理难度大
1. 证据收集与固定困难:在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中,部分案件因案发时间久远、现场破坏、被害人年幼或精神状态不佳等原因,导致证据难以收集和固定。如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证据保留意识,且部分性侵行为发生在隐蔽场所,物证易灭失,证人证言收集困难,给案件侦破和起诉带来挑战。
2. 法律适用复杂:一些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法律适用存在争议。例如在涉及家庭冷暴力、网络欺凌等新型侵害行为时,现行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和处罚依据,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进行法律研究和论证,影响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二)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完善
1. 信息沟通不畅:检察院与公安、法院、民政、教育等部门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信息沟通不及时、不全面的问题。各部门掌握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信息分散,未能实现有效共享,导致在救助帮扶、案件办理等工作中,无法形成高效的协作合力。例如,在救助困境儿童时,民政部门掌握儿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教育部门了解儿童受教育情况,检察院若不能及时获取这些信息,可能影响救助方案的精准制定。
2. 协作配合缺乏长效性:目前,部分地区各部门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的协作多为临时性、应急性的,缺乏长期稳定的协作机制。在面对一些复杂、长期的问题时,难以持续、有效地开展联合行动。例如,在打击校园欺凌行为中,各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能够协同合作,但行动结束后,协作力度减弱,校园欺凌问题容易反弹。
(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足
1. 专业知识欠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涉及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多方面知识,需要检察人员具备综合专业素养。然而,部分检察人员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政策法规等了解不够深入,影响与被害人沟通效果和案件办理的专业性。例如,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时,因缺乏心理学知识,可能对其心理造成二次伤害。
2. 人员配备不足:随着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数量的增加和工作要求的提高,部分检察院专门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配备不足。一些基层检察院未设立专门的妇女儿童检察部门或岗位,相关工作由其他业务部门人员兼任,导致工作精力分散,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工作需求。
三、优化检察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策略
(一)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1. 加强证据收集与固定指导:检察院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在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发生初期,及时介入侦查,指导公安机关规范收集、固定证据。建立专业的证据收集指引手册,针对不同类型案件,明确证据收集要点、方法和程序。同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电子证据提取设备、心理测试技术等,提高证据收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加强法律研究与适用:组织检察人员开展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的专题研究,及时关注立法动态和司法解释,准确把握法律适用标准。建立案例研讨制度,定期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做法,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加强与法院、法学专家的沟通交流,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专家咨询等方式,解决法律适用中的争议问题。
(二)完善部门协作机制
1.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建立跨部门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公安、法院、民政、教育、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信息资源。通过平台,实现案件线索移送、救助信息共享、工作动态交流等功能,提高工作协同效率。例如,公安部门发现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线索后,可通过平台及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将案件办理进展反馈给其他部门,便于开展后续救助帮扶工作。
2. 健全长效协作机制:制定完善的部门协作工作规范和流程,明确各部门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协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由检察院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开展联合专项行动,针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如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等,各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三)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 开展专业培训:定期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相关的专业培训,邀请心理学专家、教育工作者、法律学者等授课,内容涵盖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妇女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解读、沟通技巧等方面。鼓励检察人员参加相关领域的学术研讨活动,拓宽知识面,提升专业素养。同时,通过案例分析、模拟办案等方式,加强实践培训,提高检察人员办理实际案件的能力。
2. 优化人员配备:在检察院内部设立专门的妇女儿童检察部门或岗位,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富有爱心和责任感的检察人员。加强对妇女儿童检察工作的绩效考核,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还可以通过与高校、社会组织合作,引入专业志愿者或实习生,充实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力量。
四、结论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检察院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职能和作用,但当前面临着案件办理难度大、部门协作机制不完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足等挑战。通过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优化策略,能够进一步强化检察院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的职能发挥,提高保护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为妇女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保障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支持,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
作者:苏咪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