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幼师抓伤6岁儿童脸部,被赔偿4万元,背后真相引人深思
发布时间:2025-04-05 19:12:31 浏览量:19
近日,一起发生在辽宁省锦州市的幼儿园事件引发广泛关注。2024年1月10日,锦州市某幼儿园大班孩子阳阳(化名)回家时比往常晚,家长惊讶地发现孩子脸上有伤。
阳阳妈妈询问时,老师给出的解释是,阳阳因错题太多情绪崩溃,自己挠伤了自己。但阳阳坚称是老师打的,这让阳阳妈妈十分震惊和愤怒,果断选择报警处理。
民警介入调查,通过查看监控发现,老师曾将阳阳推到邻近的下铺床上。然而,由于上下床铺的遮挡,监控视频记录仪未能捕捉到随后关键的2分钟情况。这2分钟究竟发生了什么,成为案件的关键谜团。
为查明真相,警方邀请专家对阳阳脸上的伤口进行鉴定,最终确定为抓伤。在铁证面前,老师的谎言被戳破。最终,该老师被处拘留13日,罚款700元。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阳阳家长随后将其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在此案中,幼儿园无法证明已尽到相应职责,需承担侵权责任。而实习幼师作为幼儿园工作人员,其行为导致幼儿受伤,幼儿园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根据幼师过错程度进行追偿。最终,法院判决实习幼师赔偿阳阳4万元。
这起事件不仅给孩子及其家庭带来伤害,也给整个幼教行业敲响警钟。幼儿园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管和培训,提高幼师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孩子们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同时,家长们也需关注孩子在园情况,若发现异常及时与园方沟通,必要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