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非婚生子女,能否做“亲缘关系鉴定”,认定“亲子关系”
更新时间:2025-04-17 17:44 浏览量:3
一、如何认定“亲子关系”?
1、《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非婚生子女”∈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2、“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的前提是,必须证明与被继承人存在“亲子关系”。即,需要“亲子关系鉴定”来证明。
3、即需要被继承人在生前与“非婚生子女”提前做好“亲子关系鉴定”。
4、但是,司法实务中,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做“亲子关系鉴定”,被继承人去世后,导致无法做“亲子关系鉴定”,该怎么办?
二、无法做“亲子关系鉴定”,能否通过“亲缘关系鉴定”来认定?
1、“亲缘关系鉴定”,是指依据遗传学的基本原理,采用现代化的DNA分型检测技术来综合评判争议个体之间是否存在亲生、隔代或其他血缘关系。例如:与被继承人的兄弟做的亲缘关系鉴定,证明存在叔侄关系。
2、亲缘关系鉴定意见提供的是一种大范围概念上血缘关系,鉴定意见并不具有唯一的指向性,仅能证明双方存在血缘关系,但不足以证明是否存在亲子关系。
3、“亲缘关系鉴定”无法单独作为证明亲子关系存在的证据 ,因此属于间接证据,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予以综合认定。
4、其他证据:例如:《出生医学证明》父亲一栏显示为被继承人、《疫苗知情同意书》监护人签名为被继承人、《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父子关系、《拜年红包》手写封皮显示父子关系、《住院病历首页》显示亲子关系;《证人证言》等。
三、最高院参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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