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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它怎么办?看四川小孩哥教科书式操作!

更新时间:2025-04-17 15:16  浏览量:3

少年强,则国强

国之禁毒大计

少年当仁不让

近日

富顺学子上演了一场令人称赞的

“禁毒小卫士”行动

4月的一天清晨

富顺县板桥镇学校的学生

小豪和小宇

像往常一样走在

上学路上

他们凭借在学校

学到的禁毒知识

敏锐地发现路边杂草丛中

隐藏的一株植物

正是毒品原植物罂粟

他们立刻拨打了110报警电话

他们的行动勇敢而智慧

为同学们

树立了榜样

激励着更多的学生

积极参与到禁毒宣传中来

在此,我们呼吁:

让我们携手共进

齐心协力

用我们的智慧和行动

让毒品在我们生活的

每一个角落都无所遁形

共同守护我们

无毒、健康、和谐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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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

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