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子关系得确认,七载抚养费纠纷圆满化解
更新时间:2025-04-11 17:30 浏览量:5
情侣分手后,女子发现自己怀孕并生下一子。7年后,女子携孩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行廊法庭以“调解+判决”的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确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件。
原告杨敏(化名)与被告陈浩(化名)于2015年相识相恋,随后同居,2016年5月,两人因故分手。杨某于2016年11月生育一女,并独自抚养。因杨敏身患疾病,抚养能力下降,便找到陈浩,要求其支付女儿杨小晴(化名)的抚养费。双方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浩支付孩子自出生以来的抚养费9.6万元以及今后的抚养费。
由于杨小晴的出生医学证明上未显示父亲姓名,为查明其与陈浩是否存在亲子关系,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阐明,确认杨小晴与陈浩之间的亲子关系是诉请抚养费的前提条件。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杨小晴与陈浩的亲子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诉前鉴定结果显示,杨小晴与陈浩存在亲子关系。为更好地维护弱势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依托法检联动保护弱势群体机制,与县检察院沟通案件情况,并提出协调解决原告方生活困难的救助方案。县检察院决定支持原告杨敏、杨小晴的起诉,并立即为原告方申请司法救助。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陈浩在鉴定结果出来后,主动提出调解意向。李学东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最终在开庭当日,双方就抚养费部分达成协议:被告陈浩支付原告3.6万元,作为小孩出生以来的抚养费,后续抚养费每月支付原告1000元。鉴于确认身份关系纠纷的特殊性,法院单独出具民事判决书,对原告杨小晴与被告陈浩的亲子关系部分进行判决确认。至此,该案以“调解 + 判决”,一案两份文书的方式成功化解,原、被告双方均对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
近年来,嘉禾法院始终将 “实质性解纷” 理念贯彻于婚恋家庭纠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坚持全过程调解。针对群众的多元诉求,选取切实有效的诉讼程序手段,积极链接外部解纷资源,在暖民心、顺民意中解法结、化心结,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为精准、更具力度、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