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失败,收养小孩,如何做才能合法?
更新时间:2025-04-08 11:16 浏览量:4
夫妻俩无法生育,打算领养个孩子。
怀孕失败,没有勇气再孕了,可以领养吗?
领养孩子需要哪些手续?
需要去哪个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今天一起来捋一捋,如何合法收养一个孩子的问题。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五章收养,从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用了三节内容,从1093条到1118条,将收养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不是所有的孩子都能被收养,必须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能满足被收养的条件。
现在经济条件都好了,遗弃孩子的现象很少了。再者,现在打击拐卖儿童的力度越来越大,被拐的孩子也更少了。
二、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而且要求同时具备五个条件。
(一)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以上这五个条件,要求必须是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华侨收养、夫妻同意等。
特别规定,第1102条:没有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这也是为了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三、收养需要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
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健康检查证明等材料,各地区规定不同。
提出申请-受理-审核-颁发证书,这是一般的领养流程。
最重要的是要有《收养登记证》,才能成立合法的领养关系,然后办理落户就可以了。
手续不少,需要认真对待,同时依法办事,才能免除后期隐患。
四、多学法,才能好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