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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问答

更新时间:2025-04-07 15:50  浏览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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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具体是什么时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2

在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如何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4月14日-4月27日,在本市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幼儿园提前发给家长信息登记草表,由家长确认;需要变更信息的,由家长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后可进行变更,形成信息登记表,家长确认无误后,完成信息登记,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信息登记时,家庭需明确一人为办理儿童入学手续的关联监护人,由幼儿园登记点或区指定登记点的工作人员完成家长与儿童的关联。当年度仅可由该监护人使用本人“一网通办”或“随申办”实名账号登录“入学报名系统”办理儿童入学相关手续。

3

未入园适龄儿童如何进行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

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于4月27日上午10点前,下载“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空表)”,填写并签名确认,再将此表和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为“幼升小未入园+儿童姓名”,压缩包名称同邮件名称。未入园适龄儿童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流程另见《2025年普陀区未入园(含非本市幼儿园)适龄儿童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非本市学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办法》。

4

什么是适龄儿童“人户一致”优先?

“人户一致”是指: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且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及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各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迁入的时间排序,优先安排“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对口入学。具体可查阅各学校《招生公告》。

凡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5

今年如何实施幼升小公民办同步招生?

幼升小公民办同步招生主要包括统一入学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等环节。

(1)统一入学信息登记:4月14日-4月27日,适龄儿童家长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2)同步网上报名:完成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进行在线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只能二选一,如完成“公办小学报名”,则不能再报名民办小学,反之亦然),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7日-5月11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7日-5月9日。

(3)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5月19日-5月20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5月21日起,对公办小学第一次通过验证的适龄儿童陆续发放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学校录取告知信息。

6

今年如何实施小升初公民办同步招生?

小升初公民办同步招生主要包括小学毕业信息核对、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等环节。

(1)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14日-4月25日,组织在本区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联系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

(2)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完成小学毕业信息核对后,若要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须在5月12日-5月14日在“一网通办”网站(zwdt.sh.gov.cn)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shrxbm.edu.sh.gov.cn)进行网上报名。

(3)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5月19日-5月20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7

民办中小学如何录取?

如报名人数(分类计划,下同)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实施电脑随机录取。5月6日开展民办九年一贯制直升录取工作。5月19日-5月20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施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公布,导入“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5月21日,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录取验证。5月22日,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8

民办中小学调剂志愿如何录取?

5月19日-5月20日实施报名志愿电脑随机录取时,将同时举行调剂志愿的电脑随机录取,产生顺序号。5月22日根据报名志愿录取情况开展调剂志愿录取。当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空额计划数将根据调剂志愿随机录取顺序号录取。

一旦被报名的民办学校调剂志愿录取,不得放弃。

9

报名民办中小学又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如何安排?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5月24日-5月25日开展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根据公办初中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对口生源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如小学毕业生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说明:“同类排序靠后”是指: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如同属人户分离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以此类推。

10

什么情况的适龄儿童可以选择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登记入学?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户籍所在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相一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具体可见《2025年普陀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

4月14日-4月27日为本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时间,请家长务必在截止日期前到居住地所属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

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在“户籍地就读”或者“居住地就读”栏内做出一项选择,一旦确认后,无法进行变更。

11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需要哪些证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适龄儿童《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5)居住地《房地产权证》;

(6)有效期内《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凭证》或《动迁证明》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

(7)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户主的关系证明;

(8)其他相关证件。

12

如何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

以“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先安排“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验证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至普陀区范围内有资源的学校。

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会依据招生计划数、实际验证人数,根据适龄儿童与居住地产权人、户主的关系,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统筹安排。

凡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13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小学需要哪些证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

(3)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4)适龄儿童《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5)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6)适龄儿童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7)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

说明: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且与提供的普陀区有效居住证明(购房产权证或者住房租赁合同备案通知书)上的地址相一致。

14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如何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4月14日-4月27日,在园随迁子女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随迁子女家长通过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方式(详见《2025年普陀区未入园(含非本市幼儿园)适龄儿童一年级入学信息登记、非本市学籍五年级学生回户籍(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办法》)获取《上海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在区内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时,要通过信息系统对其本人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上海市居住证》《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没有相关信息或审核不通过的,不接收入学。

凡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15

什么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

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学年起本市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年注册制度。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16

2025年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有什么变化?

2025年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与2024年总体保持一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的要求,本区将继续对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购买学位政策。纳入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办学性质上属于民办学校,与其他民办学校一样实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施电脑随机录取。本区纳入购买学位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购买学位:学校学费低于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按照学费购买学位;学校学费高于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的,按照市公办生均经费基本标准购买学位,差额由学生缴纳补足。具体情况请查阅学校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