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文体活动、心理关爱和法律服务项目承办机构的公告
更新时间:2025-04-03 18:30 浏览量:2
公 告
为贯彻全国妇联《关于在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中建设村、社区妇女之家的意见》《广东省妇联改革方案》有关要求,省、市妇联于2023-2025年实施基层“妇女之家”功能提升项目。项目由省妇联下拨专项经费,以市妇联为实施主体,围绕“活动到家”、“关爱到家”、“送法到家”方面开展服务。现招募项目承办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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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妇女联合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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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时间
2025年5月-2025年11月(以签订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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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内容
(一)活动到家服务项目可结合村(社区)实际,开展妇女儿童各类文体、亲子等活动。具体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亲子绘本阅读。
2
亲子趣味运动会。
3
亲子手工制作。
(二)关爱到家服务项目可结合村(社区)实际,开展线下各类心理关爱服务。具体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妇女儿童健康知识讲座。
2
开展亲子、家庭关系交流活动。
3
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妇女儿童关爱服务。
(三)送法到家服务项目将组织专业律师现场解答群众关心的法律事务,多种形式开展有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维权服务,普及妇女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基层妇女儿童法律意识。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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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要求
1
服务覆盖6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开展10场活动,合计开展60场活动。每场活动妇女儿童参加人数20人以上,服务全市妇女儿童1200人以上。
2
每场活动需要有主题横幅。项目服务机构需自行提供一批宣传品(奖品)向基层妇女群众发放,每份宣传品(奖品)价值应不低于5元,现场参加活动人员每人至少1份宣传品。做好每场活动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包括活动现场图片、签到表、反馈表等有关资料,项目结项后十日内整体打包交市妇联。
3
开展项目过程中,至少有10次宣传报道投稿至市妇联,内容可涵盖启动、活动开展、总结等,形式不限于新闻稿、视频等方式。
4
项目结项后提供结项报告。
5
本项目需在市妇联的指导下开展项目建设,项目所需教材费用、讲师费用及交通费、活动道具等所有活动开支由服务机构自理。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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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服务费用
项目经费控制在11万元(含税)以内,含项目实施涉及的所有相关费用支出。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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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要求
1
依法在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专业资质以及相关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企业均可参与项目申报,具有相应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经验的机构优先。
2
承办单位需独立完成项目工作,不得转包或分拆交由其它机构完成。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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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1
参与项目申报的机构需提交《社会服务项目申请表》《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提交开展该项目的工作方案,要求详细说明工作绩效目标、方式方法、工作团队、资金使用、预期成效等。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提供:
①加盖机构印章的法人证书;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
③ 机构年检记录;
④ 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⑤本机构所获荣誉、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如无可不报);
⑥上述项目承办所需要的资质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⑦如有相关项目承办经验可附上项目资料。
2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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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
市妇联将组织评审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结合项目要求,依据各申报单位的资质、报价、经验、方案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签订项目合同。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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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验收
市妇联对项目实施过程全程监督,项目结束后将组织对项目实施开展评估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和评估标准对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情况进行评估,如未在约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目标任务,除在市妇联指定时限内补齐所有服务活动场次外,另扣除10%余款。评估验收结果作为以后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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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北路90号市妇联7楼组联部
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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