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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北京市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专辑(一)

更新时间:2025-03-26 20:17  浏览量:3

2024年12月,北京市妇联、北京市检察院联合发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聚焦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和人格权益等方面权益保障问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妇联组织维权服务协同发力、刚柔并济,展现出1+1>2的效果,有效促进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了妇女合法权益,推动了妇女领域社会治理的良性发展。

案例一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督促保护妇女健康权益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是严重威胁女性健康的疾病。为保障妇女健康,国家通过设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筹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通过尽早发现尽早干预,提高“两癌”治愈率与存活率。大兴区部分筛查机构在开展“两癌”免费筛查工作中,存在以户籍条件限制部分常住适龄妇女参加免费筛查的情形,损害妇女健康权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4年1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兴区检察院)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发现该线索,经初步调查核实,大兴区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两癌”免费筛查适用人群为大兴区户籍和非京籍但其配偶为大兴区户籍(以下简称外嫁京)的35-64岁妇女,但部分筛查机构在发布“两癌”免费筛查的政策时仅限定为大兴区户籍,造成部分外嫁京和在京常住适龄妇女无法享受免费筛查服务,大兴区检察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大兴区检察院查明,2009年国家将农村妇女“两癌”筛查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9年将“两癌”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由国家免费提供,且居住证持有人在其居住地依法享有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权利。大兴区检察院经研判,认为以户籍为标准限制持有居住证的妇女享受“两癌”免费筛查服务的行为,损害妇女健康权益。大兴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落实“两癌”免费筛查工作要求,在组织实施辖区“两癌”免费筛查工作中,强化日常管理,及时纠正限制“两癌”免费筛查服务范围的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整改,一方面做到“当下改”,组织全区20余家筛查机构进行培训,要求其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两癌”免费筛查,督促8家筛查机构撤回以户籍限制常住人口参加“两癌”免费筛查的通知;另一方面做好“长久治”,推动完善本区“两癌”免费筛查政策的同时,积极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汇报。市级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将优化筛查政策作为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的通知》,将全市“两癌”免费筛查适用人群由户籍人口扩大至常住人口。政策优化后,大兴区可直接惠及7.3万人,让更多适龄妇女不用再回户籍地也能在北京及时接受“两癌”免费筛查。

此外,大兴区检察院为助推优化政策顺利实施,联合区卫健、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通过“一函两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将“两癌”免费筛查与女职工健康检查建立衔接,努力形成妇女权益保护的履职合力。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以户籍限制适龄妇女享受“两癌”免费筛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个案办理推动完善妇女权益保障长效机制,促成全市统一优化筛查政策,扩大筛查范围、优化筛查流程、落实经费保障,进一步优化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让“惠民生”的好政策落实落细,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