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亲子牌”促销冒牌婴儿用品
更新时间:2025-03-20 09:05 浏览量:4
检察日报讯(记者查洪南通讯员吴樾)新生婴儿寄托着家庭的希望,更承载着社会的未来,这些幼小生命需要格外被珍视,然而却有不法分子为了牟利,竟打起了新生儿用品的主意。经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下称“成都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12日,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
2024年4月,准备给宝宝换奶瓶的李女士在浏览网店时发现某知名品牌的奶瓶价格仅为官网的一半,抱着省钱的想法,李女士与商家私聊,对方回复称“奶瓶是经特殊渠道的正品,自家小孩也在用。”李女士遂下单购买。
5天后,李女士收到奶瓶,感觉手感不对,到实体店对比并查验防伪标志后,确认是假货,随即报警。经查,2023年6月以来,郑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货品系假冒的品牌奶瓶奶嘴,仍通过网络向众多不特定消费者销售,销售金额达61万余元。
公安机关经侦查,将郑某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成都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张寅飞经审查发现,郑某的犯罪行为极其具有迷惑性:郑某先给自己在不同平台的网店起名如“母婴用品商行”“亲子用品店”等,定价比正品低一半,比如正品价格100元左右的奶瓶,她以40元至50元的价格销售;再通过打“亲子牌”,说产品自己家的宝宝也在使用,让有疑虑的消费者放下戒心;当有其他线上母婴店找她批发时,她又使用低价走量策略吸引更多流量。
“郑某的货品被其他经营母婴用品的网店大量采购,成为售假的源头之一。结合客观证据,足以认定郑某应当知道出售给消费者的商品系假冒商品,同时郑某实施了向他人销售假冒商品的行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张寅飞表示。
经被侵权企业鉴定,郑某售卖的货品商标印刷粗糙,且商标形状与正品完全不同,确认为侵犯该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一方面,郑某对该品牌母婴商品的市场价格超出一般人的认知,却仅以正品三分之一的价格从闪某(另案处理)处购入,又以正品一半的价格在网上出售,应当知晓其购买与出售的商品为假冒商品;另一方面,郑某对闪某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尚不确定,即向线上消费者表示商品为正品货源并出售,对所售商品系假冒具有放任的主观故意。”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经审查认为,郑某的行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扰乱社会市场经济秩序,还可能危及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充分听取被侵权企业意见,积极引导郑某退缴违法所得、向被侵权企业赔偿20万元,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今年2月6日,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郑某提起公诉。3月12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