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阳光政务》| 保山市民政局“统筹关爱力量 优化儿童福利服务供给”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更新时间:2025-03-20 00:26 浏览量:2
3月19日11:05-12:00,保山市民政局上线《保山阳光政务》节目,节目以“关爱儿童 共享未来”为主题,围绕“ 统筹关爱力量 优化儿童福利服务供给”与大家进行交流,并回应了百姓关切。你想了解的热点问题:
问
1、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要求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请问近年来这项工作有哪些进展和成效?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普明: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让他们和其他孩子一样健康茁壮成长。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协调机制。2023年11月,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市民政局牵头、25个部门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合力推动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今年2月,市委决定,成立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专班,持续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提升关爱服务质量。2023年11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保山市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的责任和任务,部署了“双代理”家长制度、“家校村”三级联动、“1+N”寄宿模式、落实挂联帮扶、搭建社会关爱平台、筑牢兜底保障网络、加强源头治理等29项具体任务,全面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质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
三是加强心理健康关爱。2024年2月,市民政局联合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妇联等部门印发《保山市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将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工作内容,指导各地综合运用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监测、及早有效关爱、畅通转介诊疗、强化跟进服务等举措,全面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和身心健康素质,帮助他们养成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性格品质和不屈不挠的心理意志,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是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全市76个乡镇(街道)均设立儿童督导员,958个村(社区)均设立儿童主任,常态化开展留守儿童入户走访、信息核查、关爱服务等工作。每年组织儿童主任全覆盖培训,强化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提高关爱服务留守儿童专业能力和水平。
五是开展关爱服务活动。持续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引导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每年六一、寒暑假期等重要节点,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深入开展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送温暖送关爱活动,通过加强走访探视慰问,组织开展特色活动,引导动员各方力量,汇聚关爱儿童社会合力。
答
问
2.目前全市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总体保障情况如何?下一步还有什么工作举措?
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 杨晓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主要是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通俗的讲就是“事实孤儿”。总体上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都处于生存、发展的多重困境,社会支持体系薄弱,是最需要优先保障的一类儿童群体。为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2019年、2021年,市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两个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为推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落地见效,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各县市区及时、足额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同时,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后仍在校就读的,延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或发放助学金。截至2024年底,全市共有56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平均保障标准为1350元/人·月,在各类困难群体保障标准中居前列。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走访摸排和关爱服务重点对象,启动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培训指导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全面掌握政策,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儿童家庭办理申请。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持续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让更多群众了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儿童家庭主动申请,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会同相关部门常态化开展信息比对和数据共享,切实做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实现精准保障。三是不断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努力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更好的健康成长环境。
答
问
3.1+N”寄宿模式具体是怎么实施的,取得了什么样的成效?
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工作人员 王金林:针对留守困境儿童普遍存在家庭监护不到位、生活、学习、安全等权益难以保障的问题,全市以建好“1”所寄宿制示范性学校、提升“N”所基层寄宿制学校为抓手,不断提升留守困境儿童寄宿率,有效减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时间,最大限度保障留守儿童在校内健康成长。
目前,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帮扶下,已建成1所九年制全寄宿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示范性学校,即“保山市汉营润泽学校”。该校坚持“关爱而不是纠偏,关心而不是管教,是高质量的学校、而不是低保障的学校”的原则,通过整合各方各地政策资源,统一管理和服务全市范围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因病因残无力监护的困难儿童、需特殊照管儿童等重点留守儿童群体,统筹解决好儿童在校期间生活、学习基本保障和日常照管等问题,集中力量关爱救助保护全市最困难最特殊的儿童。汉营润泽学校于2024年9月正式开学,目前已有219名学生入学就读。同时,845所农村基层学校全力改善寄宿条件,充分挖掘现有场地、校舍、住宿、餐厅等资源,通过调剂、新建、改扩建等措施叠加,最大限度提升学校供餐、住宿、课余活动等规模和能力,按照“能住尽住、应住尽住”原则,动员和支持辖区内留守儿童住校就读,目前,留守儿童住校寄宿就读、寄宿率达70.48%,有寄宿需求的留守儿童已完成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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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我们听说了汉营润泽学校,也去现场看过,建设得很好,不知道哪些孩子可以去这个学校读书?是不是全免费?
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工作人员 王金林:汉营润泽学校是1所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示范学校,第一,是本着“学生自愿、家庭自愿”“能住尽住、应住尽住”的原则面向全市招生;第二,招生对象是具有保山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经济困难家庭中父母及其法定监护人因病因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力监护的留守儿童。因学校不具备相应条件,暂不接收因患疾病需长期服药治疗、不适宜寄宿的儿童。第三,每年分春季、秋季两次招生。招生办公室设在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具体负责招生及相关业务。由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收集符合招生条件且愿意就读的适龄儿童信息,将学生学籍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乡镇(街道)根据报名和摸底排查情况,组织民政、教体、残联等业务人员入户走访,落实家庭详细情况后,报县(市、区)民政、教体、残联复审,审核通过后由教体部门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最后,汉营润泽学校并没有特殊补助政策。和其他公办全日制学校一样,在校学生可以享受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政策;享受营养餐改善计划、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享受民政部门认定的对应资金补助;享受社会捐赠补助政策。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伙食费按15元一天测算,整合相关的资助和救助政策后,不足部分由就读学生家庭承担。
答
问
如果在街上看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该怎么做?民政部门对这个群体有什么救助政策?
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 杨晓琳:流浪乞讨人员可以自主到民政部门的救助机构(救助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出救助申请,或通过公安部门求助后由公安部门将其送到救助机构。
公民如果看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该报警,由公安部门将未成年人送到民政部门的未保中心接受救助。
首先,未保中心将对救助对象进行安全检查与登记,确保其身上没有携带危险物品。同时,详细登记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外貌特征、发现地点等。然后根据救助对象的性别、年龄、身体状况等分类安置,将其安置到合适的区域。部分县(区)没有单独的未保中心,应将未成年人与其他成年救助对象分开,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和隐私。
接收并安置后,救助机构将为救助对象提供生活照料与医疗保障。一是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干净整洁的衣物和舒适的住宿环境,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二是对身体不适或患有疾病的未成年人,及时联系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对于有心理问题的未成年人,安排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同时,在救助期间,救助机构将开展寻亲工作。通过与未成年人沟通交流、查看随身物品等方式,尽可能收集其家庭信息,如家庭住址、父母联系方式等。同时,将未成年人的信息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并在相关平台发布寻亲公告。如遇智力残疾或精神障碍者:按照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进行DNA采集,并将数据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以便与失踪儿童的信息进行比对。
在联系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确定其户籍所在地后,救助机构将安排专人护送未成年人返乡,并对其监护人开展监护责任教育指导。对于无家可归或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救助站会与属地或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根据情况做好长期安置工作。
最后,救助机构会对返乡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其生活状况和发展情况,确保其得到妥善照顾和关爱。
答
问
群众发现弃婴怎么办?
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科长 杨晓琳:未成年人因走失、被遗弃等原因脱离监护,极易导致其合法权益、身心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受到侵害。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私自收留抚养未成年人行为,2022年,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相关工作的通知》,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做了明确要求。
首先,任何单位和公民一旦发现、捡拾弃婴(弃童),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报案登记。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无权将捡拾的弃婴(弃童)转送他人或私自保养。
第二,公安部门第一时间通报卫健、民政部门进行救治、安置。卫生健康部门要就近调集医疗资源,对被捡拾人进行医疗救治、健康检查,民政部门将弃婴(弃童)就近安置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临时监护。临时监护期间,公安部门立案查找弃婴(弃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发布寻亲公告查找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第三,对查找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公安机关及时送还,查找不到弃婴(弃童)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出具有关证明。各县(市、区)民政局将被捡拾人移交市儿童福利院集中养育,按照相关规定为被捡拾人办理入院手续。市社会福利院及时为被捡拾人申报户口登记和生活补助,并及时将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符合送养条件的,按照《云南省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开展收养评估,为被捡拾人选择合适的收养家庭。
答
《保山阳光政务》栏目,由保山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广播电视台承办,以聚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落实为主要着力点,以服务问效,实事惠民为宗旨,每月一个市直部门来到直播间接受问政访谈,直面问题,公开向社会和群众答疑。欢迎您收听收看并参与节目,直播热线:3037987、3038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