沦陷了!医院宣传“3岁智商妈妈”生子?何律解读三个法律真相
更新时间:2025-03-12 04:21 浏览量:2
#保定一医院宣传给3岁智商妈妈分娩##2025两会全民热议#
河北保定,网曝一名为“保定市第二医院产科”的账号发布一则视频,视频中手术室,医护人员齐心哄她,用动画片安抚,医护在给患者看《小猪佩奇》动画片。引发网友热议,医院:应该已出院,有家人陪伴
视频下方文案称“宫缩痛让3岁智商的妈妈情绪失控,进食了不能进行全麻,医护人员齐心哄她,麻醉成功后,《小猪佩奇》来帮忙,母子平安,开心地出了手术室!”,该视频及文案引发争议。
评论区中,许多网友质疑:如果产妇的智力水平仅相当于3岁,那么她可能无法理解生育的含义,让其怀孕生子,男性是否涉嫌构成强奸罪?
目前,根据大风新闻报道称,该视频已被删除,账号@保定市第二医院产科也设置了仅允许互关朋友评论。
3月10日,保定市第二医院产后康复科工作人员回应:“该名产妇肯定有家人陪伴,应该已经出院了。”
与此同时,保定市第二医院院办室表示,此事涉及患者隐私,无法解答。同时,保定市妇联接线工作人员表示,昨天已经关注到事件,有相关负责人跟进此事,但不清楚具体哪些部门已介入调查。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吐槽:三岁智商的产妇看小猪佩奇分娩?不觉得很恐怖吗?医院是不是觉得这样很骄傲,孩子也是命苦!
不懂宣传这个的目的是什么?不该查查3岁智商的妈妈,是如何当上妈妈的吗?这背后有没有什么隐情,这样宣传是表达医院人性化?
也有不少网友回应:她是智力障碍人士。理论上不应该结婚生子是?但是她已经怀了,已经是要生了,这个舆论环境是什么意思?不应该帮她平安分娩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呢?
何律认为,如果智力障碍人士确实无法理解性行为意义,与其发生关系可能构成强奸罪。但需要司法鉴定其真实行为能力,同时医院用患者隐私做宣传可能涉嫌侵权。
第一,与智力障碍人士发生性关系确实有可能造成强奸!
根据《刑法》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
司法实践中,性同意能力是定罪关键!重点在于"其他手段"包括利用妇女不知反抗的状态。比如:
用零食哄骗3岁孩子发生关系,必然构成犯罪
若该产妇心智确实等同3岁,即便表面同意也无效
但需司法鉴定其真实认知能力(是否真如医院宣传的3岁水平)
那么,操作提醒:
家属应立即报案并申请精神鉴定
保留医院诊断记录作为证据
注意2年追诉时效(若产妇已成年)
第二,生育权与抚养义务的冲突,妇联的社会组织应该及时介入!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3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同样享有生育权。但《民法典》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这里存在矛盾:
产妇是否有能力履行母亲职责?
若孩子被遗弃或虐待,监护人可能涉嫌遗弃罪
建议妇联介入评估儿童生存环境
第三, 医院宣传可能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典》1034条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健康信息属于隐私范畴。
医院行为存在三重问题:
未经同意公开患者智力缺陷(即便打码)
用特殊病例做宣传涉嫌消费弱势群体
违反《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6条保密义务
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维权步骤:
第一步,产妇家属可要求医院删除视频
第二步,向卫健委投诉医院违规宣传
第三步,若造成社会评价降低,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这件事情曝光之后,智力障碍群体的性保护网存在漏洞,很多地区未建立性防卫能力评估机制!医疗机构宣传尺度需要明确边界:不能把患者当宣传素材。同时,婚姻登记审查需更严格。部分地区仍存在"形式审查"导致残障人士被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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