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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Studio Ghibli v Ghibli: 对日本动漫工作室EUTM的部分反对

更新时间:2024-11-21 10:21  浏览量:3

日本动画,特别是由吉卜力工作室制作的电影。他们的电影和角色(如琪琪、火焰恶魔、无脸男、龙猫)都非常出色。最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的异议部门对吉卜力工作室在2020年注册的一枚图形商标做出了裁决。这家日本工作室仅在过去几年内才在欧盟采取了商标保护措施。

事实

2020年2月7日,株式会社吉卜力注册了欧盟图形商标18193928,指定的商品和服务涵盖第9、14、16、18、20、21、24、25、26、28、34和41类。2020年6月29日,Ghibli S.R.L.基于其早期注册的欧盟图形商标17931716,对该注册提出了异议,该商标指定第18和25类商品,异议依据为《欧盟商标条例》第8(1)(b)条。

(欧盟图形商标17931716)

分析

异议部门明确依照《欧盟商标条例》第8(1)(b)条,将其分析分为几个步骤。需要注意的是,此分析仅限于第18类和第25类商品,因为这些是唯一受到异议的类别。

商品和公众

异议部门接着对商品进行了比较。一方面,它认为“有争议的袋子;护身符袋(omamori-ire)包含在对方的袋类商品的广泛类别中”,“有争议的化妆盒(不带配件)包含或与对方的化妆包部分重叠”。另一方面,它指出“有争议的雨伞及其部件与对方第18类和第25类的商品没有相关的共性。这些商品与对方第18类和第25类的所有商品均不相似”。

异议部门得出结论:“有争议的商品部分相同,部分程度不同地相似,部分不相似。被认为相同和不同程度相似的商品面向大众,且其关注程度为一般水平。”

标志比较

异议部门接着对两个标志进行了比较。它回顾道:“对标志视觉、听觉或概念相似性的整体评估必须基于标志所给予的总体印象,特别要考虑其独特和主要的组成部分”。

异议部门指出,两个标志都包含“Ghibli”这一文字元素,相关公众的一部分会将其理解为“热风或干风”。因此,对于所有相关商品和服务而言,这一元素的显著性是正常的。

关于有争议商标中的“STUDIO”文字元素,异议部门强调,该词将在整个欧盟范围内被认可,相关公众会将其与相关商品(如服装、头饰或各种包袋)创作或设计的场所联系起来。因此,它作为商标来源指示的能力较弱,其独特性较低,甚至可能没有显著性。

关于有争议的欧盟商标中的非欧洲字符,异议部门认为,这些字符将“被视为相关公众无法阅读和记忆的图形元素”。因此,“它们对标志的影响非常低,因为相关公众不会将这些字符视为商标的重要部分”。需要一些解释,因为这些字符在日文中是“Studio Ghibli”(吉卜力工作室)的意思。

关于有争议的欧盟商标中的图形元素,异议部门驳回了该图形为“一个众所周知的、不同寻常的、高度独特的卡通角色‘龙猫’”的论点。事实上,它认为“其审查仅限于双方提供的事实、证据和论点。无论该元素是否会被部分相关公众理解为与一个知名的卡通角色有关,在没有支持这一说法的证据的情况下,这一元素的独特性属于正常程度”。值得注意的是,图形元素通常对总体印象的影响低于文字元素。

视觉比较

异议部门认为,两个标志在视觉上具有稍低于平均水平的相似度。实际上,它们在文字元素“GHIBLI”上是一致的,但在有争议标志的文字元素“STUDIO”上有所不同,且该元素即使有显著性也较弱。此外,它们在标志的图形元素、风格化以及有争议标志的非欧洲字符上也有所不同。

听觉比较

异议部门得出结论,两个标志在听觉上具有平均程度的相似性。实际上,它们在“GHIBLI”元素的发音上是一致的,但在有争议标志的“STUDIO”元素的发音上有所不同,且该元素即使有显著性也较弱。

概念比较

异议部门区分了两种情况。对于能理解标志中共同文字成分“GHIBLI”含义的部分公众来说,这些标志在概念上具有中等程度的相似性。而对于无法理解“GHIBLI”含义的公众,但能理解有争议标志中“STUDIO”文字成分和图形元素(描绘了兔子或猫)的概念的部分公众来说,这些标志在概念上并不相似。

显著性评估

异议部门认为,“从相关领土公众的角度来看,较早的商标整体上对相关商品没有特殊含义。因此,较早商标的显著性应被视为正常水平。”

整体评估

最终,异议部门认为,部分公众可能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因此,吉卜力工作室的欧盟商标注册申请在与较早商标的相同或不同程度相似的商品类别上被拒绝。

想法

除了上述评论外,该决定让我们合乎逻辑地质疑吉卜力工作室在欧盟的迟注册保护策略,鉴于他们自1985年成立以来已有很长时间,其电影(例如在法国,系统性的电影院上映,Netflix上的可用性)以及衍生产品在欧盟广泛传播。因此,及时采取必要的注册措施以保护自身利益至关重要,而不是等到发生争议或偶然有机会进行晚注册。

当像“龙猫”这样一个显然众所周知的角色被包含在欧盟商标中时,重要的是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证明普通公众对该角色的了解,即便这种认知似乎显而易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