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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九)

发布时间:2026-03-16 14:39:38  浏览量:3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是法治德阳建设的重要基石。近年来,德阳深入贯彻男女平等与儿童优先原则,统筹政法、妇联、民政、工会等多方力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维权难题,用心用情守护家庭幸福与成长安全。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116周年之际,集中展示精选具有代表性、警示性与指导性的典型案例,聚焦家庭暴力、人身保护、监护权、劳动权益等群众关切领域,呈现我市在依法维权、矛盾化解、精准救助等方面的实践成效。

案例是最直观的法治教材。本次展示旨在凝聚社会共识、强化法治意识,引导妇女儿童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各部门完善协同保护机制,凝聚家庭、学校、社会共治合力,为建设平安德阳、法治德阳注入温暖力量,让女性平等绽放、儿童向阳成长。

典型案例(九)

灵活办案方针

在矫治困境罪错未成年人上彰显司法温度

——周某某盗窃案

案例案情:

周某某,现年17周岁,德阳旌阳区人,五岁时父母离异,一直随母亲生活,案发一年前入读某职业学校不久,因其母患重病(癌)被迫退学辍学在家。2023年1月,周某某因缺钱向同伴陈某某、张某某(15周岁均另案处理)提议盗窃废品出售,得到陈某某、张某某同意,三人遂于2024年1月8日、9日、10日连续三日到旌阳区一废品收购站盗窃废品出售,获利300余元,三人将所获赃款用于购买零食、玩游戏挥霍。周某某于2023年1月30日向其母告知其盗窃废品一事,当日周某某在母亲陪同下到当地派出所自首,公安机关于当日对周某某涉嫌盗窃案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取保侯审措施。

调查过程及结果:

(一)提前介入,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检察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本案行为人系未成年人,无前科,盗窃的物品系废品收购站废品且价值较小,且事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情节显著轻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在提前介入阶段,本案建议公安机关以行政治安案件作行政处罚处理,并联系将周某某送往特殊学校让其接受矫治教育。侦查机关采纳了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建议。

(二)主动作为,以法治之力助罪错未成年人回归。鉴于法律法规对此类矫治没有规定牵头单位,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落实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帮助罪错未成年人走上正途。

一是

及时开展调查走访,了解到周某某到周某某父母早年离异,周某某一直随母亲生活及母子二人系当地贫困户生活困难,家庭无收来源经济十分困难,母子二人靠低保及亲戚接济生活,特别是其母亲张某某患癌做手术后在家休养,家庭困难问题凸显。

二是

及时将该情况向向德阳市旌阳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商讨对该家庭保护、帮助事宜,确定对周某某家予以帮扶并制定帮扶方案。

三是

以系统思维综合确定本案的帮扶矫治措施方案。一方面由有关单位协助解决其家庭困境帮扶家庭,从而从情感上影响矫正对象,使其正视家庭状况树立对家庭的信心。另一方面以提供物质和精神帮扶支持矫正对象,双向互动,从而使矫正对象产生情感共鸣树立成长信心。通过关注和支持其积极的兴趣爱好,矫正其偏失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避免再次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确保帮教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

由检察机关联系对接相关少年管制学校将周某某送往特殊学校接受专门矫治,鉴于其家庭实际困难,相关学费及生活费由检察机关承担。同时,组织公安办案单位和监护人,由未检办案部门亲自送往西昌某特殊学校开展矫治帮扶教育,并制定详尽的帮扶教育计划,检校定期联系沟通,被帮扶人定期汇报学习教育情况和思想动态,并适时调整矫治方案的措施。建议其母亲适时电话联系关心,鼓励支持。

(三)联动帮扶,以社会之力助困难家庭走出阴霾。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支持下,由旌阳区人民检察院牵头,联动妇联、区关工委、民政等部门对困难妇女张某某进行救助,提供必需物资及慰问金,并对其进行心理抚慰,协调民政局对周某某母子进行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联系旌阳区妇联由专业人员为其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进行相关的监护人职责义务法治教育、心理疏导。鉴于本案周某某不上学,每天在家睡觉,有好逸恶劳思想,其母亲对其教育存在偏差,旌阳区人民检察院一方面对张某某进行了口头训诫,要求其履行家庭责任。目前,周某某因表现良好即将从专门学校结业,检察机关已为其协调找到合适工作,周某某一家生活逐步回归正轨,该案社会不良影响及矛盾风险隐患降到了最低。

典型意义:

(一)充分履职、担当作为是做好罪错未成年人矫治的基础。做好未成年人工作是全社会的工作,对罪错未成年人开展矫治助其回归社会是司法机关应尽职责。旌阳区人民检察院在提前介入过程中不就案办案、照搬法条,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结合周某某的行为建议公安机关做行政处理,鉴于周某某主观认识上存在严重偏差,其家庭教育存在严重问题急需进行有效矫治,决定对其送特殊学校矫治。主动牵头区相关部门开展对其家庭的帮扶救助,对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和监护职责督导,联系特殊学校开展管教矫治,并承担相应费用,秉承担当和主动作为的社会职责,展示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社会责任感。

(二)深入了解、找准症结是推动罪错未成年人纠偏的前提。罪错未成年人走向犯罪违法,形成不良行为,与其家庭和成长环境以致社会有莫大的关系,特别是成长环境尤为重要。因此必须将走访了解放在前,或者与案件办理同步进行,做好罪错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学习状况、家庭状况、监护管教等走访摸清情况,经深入本案属于未成年人由于心智不成熟缺乏管教而发生的案件。周某某家庭虽然困难,但自己却没有想办法解决困境,在其母患癌后还是浑浑噩噩生活,证明其主观认识上存在严重偏差急需进行有效矫治,其家庭教育存在严重问题。患病母亲张某某的情况尤为令人揪心,她在承受疾病折磨的同时,还要面对孩子罪错带来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压力。因此,对患病母亲的救助显得尤为重要。

(三)精准发力、综合施策是罪错未成年人矫治取得成效的关键。以系统的思维确定帮扶矫治措施方案,找准监护人和矫治对象的情感结合点,以之为矫治点,对症下药双管齐下,才能取得矫治的明显效果。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系统谋划处置和矫治措施,落实对未成年人优先保护、特殊保护、双向保护,从家庭现状维度以协助解决家庭困境帮扶家庭继而从情感上影响矫正对象,牵头联动妇联、民政等部门对张某某家庭开展救助,并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为患病母亲撑起一片爱的天空;从矫治对象维度以提供帮扶支持矫正对象激发其对未来的憧憬,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持续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动态调整教育方案,大力支持其合理的有益于矫治的行为,帮助罪错未成年人走出迷途,向阳而生。

(四)家庭教育、社会协同是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根本。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基础和起点,关乎未成年人终身发展,也关乎国家未来、民族进步、社会稳定。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与帮教相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让缺位的家庭教育回归,强化家长的监护意识、法治意识,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联合旌阳区妇联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力度,在假期开展多期法治夏令营活动,做到假期安全、法治教育不断档、不掉线。周某某只是检察机关在关心关爱未成年人方面一个缩影,检察机关以期通过一系列努力,用法治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引领社会形成良好家风、家教,推动全社区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