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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5岁儿童被自行车撞伤,致十级伤残!警方认定:骑车人主责,对向小轿车要担次责,只因这一行为→

发布时间:2026-03-14 15:11:26  浏览量:2

会车时使用“远光灯”

干扰到对向自行车骑行人

继而导致自行车骑行人

撞到路人及怀抱的5岁儿童

……

近日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经法院组织调解

各方对赔偿金额协商一致

并实际履行完毕

在崇明法院日前审理的这起案件中,驾驶员茅某驾驶小型轿车在会车时未关闭远光灯,在与对向骑行自行车的蔡某会车时,蔡某撞到同向步行的万某及其怀抱的5岁儿童郑某,导致郑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蔡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员茅某在夜间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属过错行为,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郑某无责任。

郑某受伤后住院治疗。鉴定机构认定郑某最高伤残等级为精神十级伤残。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郑某诉至法院。

法官认为,在夜间,人眼瞳孔处于放大状态以接收更多光线,而当遭遇突然的远光灯,容易造成驾驶员突然的“盲视”或光晕效应,如遇突发情况,驾驶员将无法及时反应,极易诱发交通事故,危害交通安全。

本案中,茅某并非交通事故所涉直接主体,但其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行为,客观上严重干扰了蔡某的视线,导致其无法准确判断路况,是引发对向自行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茅某应当对其过错行为引发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均能主动考虑郑某是幼龄儿童,为尽快让其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得到家人专心照料,都同意协商化解纠纷。经法院组织调解,各方对赔偿金额协商一致,并实际履行完毕。

此事件并非个例

滥用远光灯干扰对向车辆

间接导致事故发生

虽不是直接事故方

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日前

福建南平顺昌法院

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例

↓↓↓

小明(化名)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福建南平顺昌城关驶往埔上方向,在途经国道316线某路段与对向小张(化名)驾驶的小型轿车交会时,与从左向右横穿道路的行人美美(化名)发生碰撞,导致美美和小明受伤,并造成车辆损坏。

经顺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明负事故主要责任,小张与美美共同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美美被送往顺昌县医院住院治疗。经法院组织鉴定,美美的伤残等级为八级。该交通事故发生在小明、小张所驾车辆交强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对于赔偿部分,因各方未能达成一致,美美遂将小明、小张及其二人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明在夜间道路行驶时未降低车速,与对向车辆会车后亦未及时观察前方道路状况,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行为是导致美美受伤的直接原因;小张在会车时未及时切换为近光灯,对事故的发生构成间接原因;美美在横过道路时,未注意观察来往车辆且未确认安全后通过,也存在相应过错。

综合事故发生的经过、责任认定、原因分析,对于交强险限额以外的损失部分,美美主张自行承担15%的责任,法院予以采纳;剩余85%的责任,法院认定由小明承担70%,小张承担15%。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传统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

公众的视野往往聚焦于

直接发生碰撞的双方

然而,在上述两个案例中

茅某和小张虽未与行人发生直接碰撞

但他们在会车时

未按规定切换近光灯的行为

被认定为事故的成因之一

并因此承担了次要责任

这说明,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即便不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但只要其客观上增加了道路风险、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促成作用,就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过错”,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分担责任。夜间滥用的远光灯,正是这样一种高风险“过错”。它会导致对向驾驶员瞬间致盲,难以准确判断路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多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多个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确定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者按份责任。

那么当你在路上遇到别的司机

滥用远光灯时

怎么做可以确保行车安全呢?

↓↓↓

先减速,靠右行

遇到对向来车使用远光灯,先视线右移,尽可能地躲避强光,并缓减车速。同时,变换远近光灯或鸣笛提醒对方,若对方无视提醒,要减速靠右行驶,谨慎会车。若前方是路口或路况复杂路段,应靠边停车,待来车通过后再行驶。

使用防眩目后视镜

若是后车持续开远光灯,前车驾驶人可以采用间断踩刹车的方式对后车进行提示。也可以使用防眩目后视镜。

后方刺眼的远光灯在后视镜中一旦变成两个白点,驾驶人便不再有视线上的困扰,可以继续保持正常行驶。不过,当后方刺眼的灯光消失后,驾驶人记得将车内后视镜下面的小黑钮向前推,保证后方视线正常。

除了手动防眩目的后视镜,现在大部分车辆都安装了自动防眩目后视镜。自动防眩目后视镜下面没有小黑扭,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电子开关。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广大交通参与者均应当引以为戒

充分认识到正确使用灯光

不仅关乎驾驶礼仪

更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本文综合自:上海法治报、南平顺昌法院、福建交警、鹰潭交警、法制时报、黑龙江广播电视台、新民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