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七)
发布时间:2026-03-12 14:09:20 浏览量:2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是法治德阳建设的重要基石。近年来,德阳深入贯彻男女平等与儿童优先原则,统筹政法、妇联、民政、工会等多方力量,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维权难题,用心用情守护家庭幸福与成长安全。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116周年之际,集中展示精选具有代表性、警示性与指导性的典型案例,聚焦家庭暴力、人身保护、监护权、劳动权益等群众关切领域,呈现我市在依法维权、矛盾化解、精准救助等方面的实践成效。
案例是最直观的法治教材。本次展示旨在凝聚社会共识、强化法治意识,引导妇女儿童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各部门完善协同保护机制,凝聚家庭、学校、社会共治合力,为建设平安德阳、法治德阳注入温暖力量,让女性平等绽放、儿童向阳成长。
典型案例(七)
离婚不离责
抚养义务不能缺席
——田某乙、田某丙追索抚养费支持起诉案
案例案情:
田某甲与妻子蒋某某于2015年9月25日登记结婚,育有二女田某乙(现11岁)、田某丙(现8岁)。2019年4月30日,双方协议离婚,约定二女均由田某甲直接抚养,蒋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协议签订后,蒋某某长期怠于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2022年10月,田某甲外出务工,将二女交由其父田某丁抚养照顾,田某甲不定期支付抚养费。2023年9月起,田某甲不再支付抚养费,拒绝履行监护义务。田某丁因无力抚养田某乙、田某丙,于2024年7月3日向绵竹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要求田某甲向其支付垫付的抚养费并积极履行抚养义务。案件受理后,绵竹市院未检部门和民行部门协同履职,积极促成被申请方支付未成年人抚养费,化解矛盾。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田某丁撤回支持起诉申请。
调查过程及结果:
(一)充分履职,找准症结化解心结。
案件受理后,绵竹市人民检察院迅速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田某丁已年过六旬且身患残疾,独自一人抚养孙女田某乙、田某丙,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因本案系家庭纠纷,且涉及残疾人、未成年人两类特殊群体,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多次到田某丁家中上门了解情况,从事实层面及法律层面向其阐明追偿垫付抚养费的法律关系,同时,厘清问题症结,找准父子双方矛盾所在。另一方面,积极利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邀请当事人所在村人民调解员及人民监督员,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通过“面对面”沟通及“情义化解”等方式,田某甲主动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并履行抚养义务,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田某丁解开心结,撤回支持起诉申请。
(二)综合履职,内外协同发力解“近忧”。
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田某甲怠于履行监护义务,田某丁作为残疾人,又身患疾病长期服药,独自一人抚养两名未成年孙女,基本生活难以维系,遂将该案线索同时移送绵竹市妇联和检察院控申部门。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辟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向未成年人田某乙、田某丙共计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解决家庭生活燃眉之急。同时,针对田某甲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缺位、关爱缺失问题,邀请其所在村村委工作人员通过“坝坝会”的方式,对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送达督促监护令,督促其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增进与子女的沟通和情感交流,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三)联动履职,凝聚多方力量消“远虑”。
本案成功和解,但未成年人田某乙、田某丙追索抚养费问题仍未根本解决,且其母亲蒋某某离婚后一直在宜宾市叙州区生活,案件管辖地也并非绵竹市。为长远解决未成年人抚养费支付问题,绵竹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跨区域异地协作,将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件线索及基本诉讼材料第一时间移送蒋某某住所地检察机关,叙州区人民检察院协助田某乙、田某丙申请法律援助,并依法决定支持起诉。另一方面,为延伸办案触角,打破“一老一小”生活困境,绵竹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与残疾人田某丁所在村社区沟通,协调村社区为其提供公益性岗位,增加稳定收入来源。同时,通过法治副校长与未成年人田某乙、田某丙所在学校进行沟通,协调学校通过减免学杂费等方式纾解其家庭经济困难,并加强对田某乙、田某丙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的关注,帮助其健康成长。
典型意义: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抚养费是未成年人基本生活需要的重要物质保障。检察机关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同时,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高度重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强化内外联动、横向配合,延伸办案触角,积极开展制发督促监护令、司法救助、跨区域协作等工作,既“解近忧”又“消远虑”,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凝聚多方力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真正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