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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玩具公司被行政处罚!官方提醒:这些儿童玩具,不能买!

发布时间:2026-03-11 00:41:23  浏览量:2

认准3C认证标志,远离“三无”劣质产品!事关儿童安全,玩具3C认证知识科普来了→儿童玩具质量安全牵动千家万户。根据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电动玩具、塑胶玩具、金属玩具、骑乘车辆玩具,无论线上还是线下销售,均需依法取得3C认证。

一、典型案例

2025年4月,长沙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玩具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生产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玩具包装未标注3C认证标志,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未经国家3C认证的玩具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长沙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未经国家3C认证的玩具,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3C认证标志

二、常见违法行为

1

未经3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的玩具未获认证即流入市场,属于典型违法。

2

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3C标志:无证产品擅自加贴标志,证书过期、产品型号与证书不符仍使用认证标识。

3

销售“三无”玩具:无中文厂名厂址、无产品合格证明、无适用年龄及安全警示。

4

证书失效仍继续销售:认证被撤销、暂停、注销后,未及时下架仍对外经营。

5

产品与认证信息不一致:擅自变更材质、结构、关键零部件,未重新申请认证。

三、相关法律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规定:

1

未经认证擅自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

伪造、冒用3C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

标识不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

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玩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经营者注意事项

1

严把进货关口

核对产品是否属3C目录,查验供货方资质、有效3C证书、检验报告,留存进货票据。

2

规范标识管理

确保产品3C标志清晰、规范,包装标注完整中文信息、适用年龄、安全警示。

3

证书动态管理

定期核查证书状态,不销售过期、撤销、暂停认证的产品。(查询方式: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

4

不售“三无”产品

拒绝来源不明、无认证、无标识的低价劣质玩具。

5

落实主体责任

建立进销货台账,履行召回义务,配合监管部门检查。

五、消费者注意事项

1

认准3C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购买无此标志玩具。

2

核对中文标签,确认厂名厂址、产品型号、执行标准、适用年龄、警示说明齐全。

3

验真伪

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输入证书编号查询有效性。

4

辨品质

拒绝毛边、锐边、小零件易脱落、异味重的玩具,优先正规商超、电商旗舰店。

5

留凭证

购买后保存发票、小票,发现问题及时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