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织密困境儿童保障网 实现未保站乡镇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6-03-10 18:09:32 浏览量:1
陕西网讯(记者 刘思琦)3月10日上午,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陕西省民政厅副厅长冯雨出席,并介绍《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实施以来,我省在困境儿童保障和关爱保护方面取得的相关成效。
冯雨表示,《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实施以来,省民政厅以“政策筑基、服务提质、协同发力”为抓手,构建全链条儿童保障和关爱服务体系,让每一名儿童都能感受到温暖。从筑牢制度屏障;强化保障措施;完善保障网络三个方面予以保障。
推动省人大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于2024年6月1日正式施行,增加特别保护专章,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撑。实施留守、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及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出台21项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的基础服务清单。
“创新开展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身心工程’试点项目,投入省级专项资金5550万元支持10个市、17个县打造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源头预防、监测预警、干预处置、服务保障工作机制。”冯雨介绍,榆林市儿童福利院被民政部确定为首批全国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改革试点单位,宝鸡市陇县被确定为全国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试点县区。
同时,将集中供养孤儿和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分别提高至1800元/人月、14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同步提高,较“十三五”末涨幅28.6%,下达中省补助资金5.66亿元,有效保障全省1万余名儿童基本生活。投入2100余万元,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对孤儿医疗康复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康复救助、慈善捐助等费用后的自付部分全额资助。投入2.7亿元支持5.64万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
投入4900余万元,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对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的,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期间,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0元发放助学金。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列入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将年满18周岁仍在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高等教育阶段就读的孤儿纳入基本生活保障。
冯雨表示,为完善保障网络,投入中省资金2亿余元,用于支持各地机构(站点)建设,截至目前,全省10个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社”一体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建成市、县级未保中心109家,乡镇(街道)未保站1322个,市级实现全覆盖,县级覆盖率达到92%,乡镇(街道)全覆盖,较“十三五”末分别提升46%、57%和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