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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新政

发布时间:2026-03-08 16:37:29  浏览量:4

慈善公益报(王学军)为切实提升困境儿童福利保障质效,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意见将困境儿童福利保障纳入重要民生工程,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服务、健全机制,推动福利保障资源最大化利用,持续增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实施意见》提出,要筑牢基本生活保障根基。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统筹衔接。对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社会保障金的未成年人,按规定发放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困境儿童遭遇急难时,可在事发地乡镇(街道)直接申请临时救助。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为困境儿童提供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怀等精准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助餐、课后托管等便民服务,深化中小学课后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解决住房难题。

《实施意见》要求,要优化医疗康复服务供给。推动在天津市居住的符合条件流动儿童全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规范医疗救助身份认定流程,孤儿及特困供养困境儿童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规定享受缴费资助。对经多重报销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困境儿童,实施分类分级医疗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协议管理,保障服务质量。

在完善基本公共教育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优化布局方便流动儿童就近享受。巩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成果,为流动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政策支持。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简化入学流程,优先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全面落实资助政策,深化“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鼓励社会各界开展助学行动,助力困境儿童完成学业。

在构建心理健康关爱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按标准配齐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升专业素养,规范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鼓励学校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个性化心理疏导。健全学校与精神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协同机制,提供专业心理咨询与危机干预。畅通家庭、学校、社区向专业医疗机构的转介通道,实现心理问题早发现、早干预,对治疗后回归的困境儿童持续开展日常关爱。

在筑牢人身安全保护防线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依法严惩针对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教唆、利用困境儿童实施犯罪的行为。强化多部门合作,联动处置家庭暴力案件,维护困境儿童人身安全。完善学校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置护学岗,规范校园周边秩序。常态化开展防诈骗、防欺凌、防溺水等主题教育,推动“闪送快接”工程落地,筑牢安全防护网。

在健全法定监护责任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通过多渠道宣传培训,督促监护人依法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建立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信息档案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被委托照护人的指导监督。完善分类保障措施,健全临时与长期监护制度,多部门协作救助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后安置政策,加强就业与住房保障。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与精细化服务水平,完善“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社会工作”综合服务体系,推进“开门办院”。支持家庭收养残疾孤儿,收养后可延续相关保障政策,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