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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施行!儿童福利机构新规落地 收留抚养流程更清晰更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6-02-27 08:42:40  浏览量:1

民政部刚刚公布新修订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全文共7章64条,相比旧版增加12条、修改43条,核心是进一步明确收留、抚养职责,补齐服务、管理、监督全链条短板,自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不是简单的制度调整,而是给困境儿童撑起更严密的保护网,让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孩子都能得到规范照料、安心成长。很多人对儿童福利机构的印象还停留在“收留孤儿”,但新规已经把服务范围、工作标准、责任边界说得明明白白,和每个家庭、每个孩子都息息相关。

先把最核心的信息说清楚:儿童福利机构,是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设立,专门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依法监护儿童的机构,包括儿童福利院、设有儿童部的社会福利院等。过去一段时间,部分机构存在职责模糊、流程不细、服务不够规范的问题,比如收留对象界定不清、临时监护与长期监护衔接不顺畅、内部管理标准不统一、社会服务功能没有充分发挥。这次修订,就是把“谁能收、收了怎么养、养不好怎么办”全部制度化,用刚性规定守住儿童权益底线。

新规首先明确了收留抚养的核心对象,分为长期监护、临时监护两类,还有特困人员供养,边界非常清晰。长期监护的儿童包括: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监护人的;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法律规定的其他儿童。这里面,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孩子,主要是经寻亲、DNA比对等程序后仍无下落的被遗弃儿童、打拐解救儿童、流浪乞讨儿童,每一类都有明确认定标准,杜绝随意收留或拒收。

临时监护的情形也做了细化:打拐解救、被遗弃儿童正在查找监护人的;当地没有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不具备婴幼儿照护、残疾儿童康复、特殊教育条件,需要委托照料的。这三类情况,儿童福利机构必须按规定收留,并且要和相关部门、机构签订协议,明确交接流程、责任分工,避免孩子在监护空档期无人照料。此外,未满18周岁的特困人员,需要集中供养的,儿童福利机构也必须接收,确保困境儿童“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很多人关心,孩子进入福利机构后,到底能得到哪些保障?新规用一整章规范从接收至离院的全流程服务,每一步都有标准。接收环节,机构必须登记保存民政部门同意接收的意见,以及公安机关证明、法院判决书、寻亲公告、监护能力报告等材料,一人一档、长期保存,信息全程可追溯,杜绝来历不清、手续不全的情况。过去个别地方存在材料不全就接收、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新规实施后,这些漏洞会被彻底堵住。

养育照料方面,新规要求机构提供符合儿童身心规律的生活照料,衣食住行都要适配年龄、身体状况,不能一刀切。饮食要安全卫生、营养均衡,机构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订餐、外购食品要查验资质,食品留样备查,彻底保障用餐安全。居住区域要设置起居室、活动室、医疗室、隔离室、心理辅导室、康复室等功能区,配备儿童安全设施,24小时值班巡查,每日值班人员不少于两人,夜间、节假日重点巡查,孩子的安全时刻有人守护。

教育和心理健康是新规重点强化的内容。有普通教育能力的孩子,机构要保障他们正常上学;不适合普通教育的残疾孩子,要保障接受特殊教育,鼓励机构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特教学校。同时,机构必须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引入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配备专兼职心理工作人员,不能只管吃饱穿暖,不管心理成长。现实中,很多困境儿童有自卑、焦虑等情绪问题,新规把心理服务变成硬性要求,就是让孩子不仅有地方住,更能身心健康长大。

医疗康复同样有明确标准。孩子生病要及时救治,确需跨省手术、康复、接受特殊教育的,机构要选有资质的机构,报民政部门同意,定期实地探望,不能一送了之。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机构要提供针对性康复服务,动态跟踪身体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及时干预。过去部分机构康复资源不足,新规鼓励机构与医院、康复机构合作,引入专业力量,让孩子在家门口就能得到专业照料。

除了日常照料,新规对家庭寄养、送养、离院安置也做了严格规范。符合条件的孩子可以开展家庭寄养,机构要指导寄养家庭,定期回访评估,确保孩子在家庭环境里得到关爱。送养孩子前,机构必须如实告知收养申请人孩子的智力、精神、健康、残疾等全部情况,不得隐瞒,保障收养家庭知情权,也保护孩子未来的生活环境。孩子找到监护人、被依法收养、年满18周岁等情况,要按规定办理离院,出具离院确认书,登记相关材料,全程留痕。

对于年满18周岁、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孩子,机构不能一推了之,要提出安置方案,报请民政部门协调户籍、就学、就业、住房、社保等问题,实现从儿童照料到成人保障的平稳过渡。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安置到相应供养机构;有精神障碍的,安置到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让孩子走出机构后,依然有生活依靠,不会陷入无家可归、无业可就的困境。

这次修订最大的亮点之一,是新增社会服务专章,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在保障好本机构孩子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机构可以为社会上有康复需求的病残儿童、孤独症儿童提供养护、康复、特殊教育服务,开展筛查、救治、关爱等工作;还可以为这些孩子的家长提供照护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缓解家庭照护压力。财政部门通过彩票公益金、捐赠等方式,支持机构优先为困难家庭孩子提供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这意味着,儿童福利机构不再只是“收留机构”,而是区域儿童福利服务的中心,惠及更多普通家庭的困境儿童。

内部管理和人员准入,新规也扎紧了制度笼子。机构必须在出入口、楼道、食堂、教育康复区等全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录像保存不少于3个月;建立安全、应急、财务、捐赠、信息等全套制度,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克扣。工作人员招聘必须查询有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有记录的一律不得录用,每年还要定期复查,发现问题立即解聘。医护、教育、消防等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一线工作人员与重病重残儿童比例不低于1:1,保障照料质量。

监督问责方面,新规明确了民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定期监督检查,发现机构不履行收留抚养职责、歧视虐待儿童、泄露隐私的,责令改正、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私自收留抚养查找不到监护人儿童的社会机构、宗教场所等,民政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责令停止,将孩子送交福利机构,杜绝非法收留、无序照料的情况。过去个别地方存在监管缺位、处罚偏轻的问题,新规把责任压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可能有人会问,新规实施后,对普通家庭有什么影响?其实影响比想象中更大。首先,家里有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的,能享受到机构更专业的康复、培训服务,照护压力大大减轻;其次,遇到监护人无法履行职责、孩子无人照料的情况,有明确的收留渠道,不用再求助无门;第三,机构服务更规范、更透明,社会监督更有力,每一笔资金、每一项服务都有迹可循,公益慈善更可信。儿童福利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而是全社会的责任,新规让这份责任更清晰、更落地。

从2019年旧版办法施行至今,儿童福利领域的法律体系、社会需求、服务标准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陆续修订,国家对困境儿童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新修订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正是对接上位法、回应民生期盼的重要举措,把“儿童优先、最有利于儿童”的原则,变成了可操作、可检验、可监督的具体条款,没有空洞口号,全是务实标准。

4月1日正式施行后,全国所有儿童福利机构都要按新规调整服务流程、完善内部管理、补齐服务短板。收留对象更明确、照料标准更细致、服务范围更广泛、监督问责更严格,每一个变化,都是为了让困境儿童少一点委屈、多一点温暖,少一点不安、多一点保障。孩子是社会的未来,不能让任何一个孩子因为家庭变故、身体残疾、监护缺失,失去成长的机会。

新规落地只是第一步,后续的执行、监督、落地更关键。机构能不能严格按标准服务?监管能不能持续到位?社会力量能不能更好参与?这些都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你身边有儿童福利机构吗?你觉得新规还能在哪些方面更好地保护孩子?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和建议。

温馨提示:本文基于民政部2026年2月公布的新修订《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整理解读,内容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官方通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