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将有哪些变化?市政府办公厅发文!
发布时间:2026-02-26 11:05:24 浏览量:1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有效提升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夯实基本生活保障体系
(一)筑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的统筹衔接。对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社会保障金的未成年人,发放困境家庭儿童基本生活费。(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工作均需各区人民政府配合,不再单独列出)
(二)优化基本生活保障方式。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平台,受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与具有本市户籍居民形成婚姻关系,并在本市共同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流动儿童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本市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儿童可参照单人户申请低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可在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市民政局负责)
(三)丰富基本生活保障内容。针对困境儿童差异化新需求,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形式,开展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怀、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鼓励为困境儿童提供助餐、课后托管、日间照料等服务,继续做好面向困境儿童的中小学课后服务。将符合本市住房保障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市民政局、市教委、团市委、市残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医疗康复服务体系
(四)加强医疗保障工作。持续推动居住在本市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参加居民医保不设待遇等待期。(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天津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医疗救助措施。做好需医疗救助困境儿童身份认定工作。困境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进行资助,其中:孤儿及纳入特困供养的困境儿童给予全额资助。对经居民医保、居民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负担仍较重的困境儿童实施分类救助。(市民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康复医疗服务水平。强化早期筛查等残疾儿童服务供给。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医疗手术类、康复训练类、辅助器具类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协议管理,持续推动定点机构业务规范化。实施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巩固完善基层医疗机构初筛、区妇幼保健机构复筛、市级医疗机构诊断的儿童孤独症三级筛查诊断服务体系。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完善转诊制度,加强资源共享,开展公益性康复服务。(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七)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衡发展。增强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就便获得普惠托育服务。巩固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为流动儿童在我市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支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就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并简化优化工作流程,统筹安排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适龄困境儿童受教育权利。(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水平。完善残疾儿童融合教育政策,核实核查适龄残疾儿童情况,做好教育安置。提升融合教育服务水平,提高随班就读教师特殊教育专业能力。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开设特教班,按规定落实特殊教育经费。(市教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细化教育资助帮扶举措。全面落实国家和我市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在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资助补助政策,按规定减免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杂)费,发放助学金。深化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鼓励多渠道开展困境儿童助学。(市教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
(十)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配齐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升教师专业能力,规范心理健康课程管理。鼓励学校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开展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健全学校与精神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协同机制,建设有代表性的心灵驿站,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将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儿童主任培训内容。广泛开展抑郁症及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等科普知识宣传。(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优化心理健康转诊帮扶。畅通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等向专业医疗卫生机构转介就医的通道。对经治疗后回归社区、学校的困境儿童,做好日常关爱服务。(市民政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筑牢人身安全保护体系
(十三)严厉打击侵害困境儿童权益行为。坚决防范、依法严惩对困境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及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困境儿童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作机制,推动家庭暴力案件联动处置。通过建设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置护学岗、维护人员秩序、疏导交通秩序等措施,提升学校及其周边区域风险防控能力,严防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防电信网络诈骗、防欺凌、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教育提示,推动实施“闪送快接”工程。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妇联、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开展“法援护苗”、“法援惠民生 关爱未成年人”等活动,为遭受侵害的困境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及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卫生保健服务。对因遭受侵害暂时无法在原成长环境中学习的困境儿童,给予妥善安置,保护其受教育权利。对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陷入困境的儿童,提供应急处置、监护和保障等救助保护措施。(市民政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协同预防困境儿童不良行为。指导学校加强对困境儿童的法治宣传和预防犯罪教育,设立法治副校长,及时发现制止困境儿童不良行为。指导监护人密切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严格落实对失职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训诫制度。(市教委、市人社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法定监护责任体系
(十六)督促家庭依法履行监护首要职责。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多渠道开展宣传培训,指导督促困境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依法处理困境儿童监护人涉嫌虐待、遗弃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困境儿童人身安全。加强留守儿童等困境儿童信息档案动态管理,指导、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市民政局、市妇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依法落实国家监护责任制度。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措施,健全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制度。强化多部门协作,及时救助保护因突发事件等导致监护缺失的困境儿童。深化“打拐”专项行动,依法做好被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和安置工作。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成年后安置政策,加强就业帮扶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人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儿童福利机构监护支持功能。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集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社会工作于一体的系统化综合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支持家庭收养残疾孤儿,残疾孤儿被收养后延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及助医助学保障政策。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和服务。(市民政局负责)
七、强化要素保障支撑
(十九)提升基层基础保障服务能力。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等基层阵地建设,更好发挥服务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功能。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多渠道筹措资金,做好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激励完善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保障措施,推进人财物等力量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健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内部管理和激励机制,对特殊教育、医护等人员的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给予指导。深入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市妇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妇儿工委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法规制度和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制修订困境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政策制度,细化完善困境儿童分类标准。健全困境儿童精准监测摸排机制,探索建立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使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市民政局、市数据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市残联、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依托“扮靓家园”团属品牌,持续开展困难青少年关爱服务;组织开展心理助残服务活动,缓解困境儿童家庭成员心理压力,鼓励重燃生活信心。推动“津心护苗”、“爱心妈妈”等关爱困境儿童服务品牌建设。持续推进“点亮微心愿”、“建设幸福家庭 助力幸福天津”等公益项目。鼓励支持、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大力宣传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创新举措、典型经验和优秀案例,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团市委、市残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人民政府要将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落实好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市民政局要强化牵头统筹,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加强政策衔接,推进资源最大化利用,持续提升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19号)中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