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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山东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 全面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规范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6-02-16 02:44:12  浏览量:4

近日,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鲁政字〔2025〕188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该《目录》自2026年2月13日起实施。

《目录》全面明确了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及孤独症儿童在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内进行集中康复训练的服务项目、时间频次、方式及补助标准,为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执行依据。

细化服务内容,保障康复质量。针对不同残疾类别,《目录》分别制定了科学、细致的康复服务项目。例如,视力残疾儿童可享受功能性视力训练、定向行走训练及生活适应能力训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可获得听觉言语训练、学前教育教学、听力康复服务及言语矫治;肢体残疾儿童则涵盖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言语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及中医传统疗法等多项内容。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康复训练也均得到了全面覆盖,确保康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服务时间与频次上,《目录》提出了明确的最低要求,确保康复效果。例如,0—6岁的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每年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每月不少于17天。同时,《目录》也体现了人性化关怀,对3岁以下或因病情无法坚持最低时间要求的儿童,允许减少训练频次,并相应增加亲子同训、个训时间及家长培训频次。对于7岁以上儿童,则可适当减少个训时间,增加集体训练、特殊教育及技能培训内容,以更好地促进其融入社会生活。

规范结算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目录》明确了康复救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支付《目录》规定范围内的康复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县级残联负责对康复救助情况进行验收认定,并审核救助资金结算。资金支付将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与定点机构直接结算,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年度、季度或月度确定结算周期。

对于异地康复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先行垫付费用,待救助结束后持相关材料向组织救助的残联申请结算。因特殊情况减少训练时间的儿童,经申请审核同意后,可按实际训练时长比例结算。此外,市、县级残联将督促定点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做好日常考勤管理,并每年对约1%的接受救助儿童进行抽查,结果需及时上报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以强化过程监管。

科学评估延续救助,创新服务模式。《目录》规定,对于7岁以上或集中康复救助已达规定年限的残疾儿童,若监护人继续申请救助,将由市或县级残联组织专家进行康复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救助方式。原则上,一、二级重度残疾儿童经评估需继续康复的,可继续提供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三、四级轻度残疾儿童则可提供“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评估工作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省级专家库成员无偿进行,严禁收取任何费用。

《目录》创新性地推出了“机构+社区+家庭”康复服务模式,旨在构建多元化的康复体系。该模式下,“机构”康复部分由定点机构参照《目录》服务项目实施,每年累计服务时长不少于3个月,补助4500元;“社区”康复部分由定点机构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以入户服务或社会融合活动等形式开展,每年不少于10次,补助500元;“家庭”部分则由监护人在专业指导下进行,形成康复合力。

关注多重残疾需求,确保政策落地。针对多重残疾儿童,《目录》特别指出,定点机构应以其主要功能障碍的残疾类型为主进行康复训练,并根据需求同时提供相关残疾类型的康复服务。主要残疾类型的康复费用按《目录》结算,相关残疾类型的服务费用则可按实际训练时长比例结算,切实满足多重残疾儿童的复杂康复需求。

山东省残联、财政厅、医保局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细则,确保《目录》各项要求落实落地,让每一位残疾儿童都能享受到公平、可及、优质的康复服务,切实保障他们的康复权益。此次《目录》的印发,标志着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向标准化、精细化、人性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