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互推抚养责任,法院判决保护儿童权益
发布时间:2026-02-04 02:00:00 浏览量:2
2024年春,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引发社会热议。谢女士与俞先生结婚十三载,育有一子小宇(化名)。这对曾携手共渡婚姻长河的夫妻,如今却因情感破裂陷入"离婚博弈"——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却在未成年儿子抚养问题上达成惊人共识:均不愿承担抚养责任。
据案情披露,谢女士自2021年起已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前两次分别因撤诉及法院判决未准离婚暂告段落,此次她再次以感情破裂为由坚持离婚诉求。然而庭审焦点却意外转向:当法官询问孩子抚养安排时,夫妻二人竟异口同声表示"不愿抚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是法律红线更是道德底线。"主审法官在判决书中强调,婚姻自由需以不损害未成年子女权益为前提。本案中,双方在子女最需家庭温暖的成长阶段互相推诿责任,既违背《民法典》关于父母抚养义务的强制性规定,也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家庭和睦"的伦理要求。
法院最终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并指出:"婚姻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当行使权利可能损害他人权益时,法律必须划定边界。"法官特别提醒,即便夫妻缘尽,也须将子女利益置于首位,通过协商或诉讼妥善解决抚养问题,切实履行父母不可推卸的监护职责。
此案犹如一面镜子,既折射出部分家庭在婚姻解体时责任意识的缺失,也彰显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坚定立场——在婚姻与责任的天平上,孩子的重量永远不容轻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