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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推进设立村(居)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26年6月底实现全覆盖 筑牢老幼妇群体服务保障网

发布时间:2026-01-28 19:35:31  浏览量: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和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部署,近日,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妇女联合会、山西省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的通知》(晋民发〔2026〕2号),部署在全省村(居)民委员会全面加强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老幼妇工委”)建设,明确2026年6月底前实现机制应建尽建、队伍建立健全、能力普遍提升、作用有效发挥,形成职责清晰、运转高效、作用明显的工作目标,为基层老幼妇群体筑牢服务保障网。

通知明确

老幼妇工委由3-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为充实工作力量,我省鼓励养老机构负责人、爱心企业家、专业社工、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同时将已设立的妇女儿童之家等相关职能整合纳入,实现资源统筹、效能提升。

围绕老幼妇群体的实际需求,通知细化了14项基本职责,构建起全周期、全方位的服务体系。

通知明确

要建立全体老年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妇女信息台账,重点要动态掌握留守、失能、高龄、特困、残疾老年人基本情况;协助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居家适老化改造、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签约等政策;推动发展村(社区)老年协会,协助做好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新时代“三晋银龄行动”、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等,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水平;组织开展助老护幼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探访关爱,心理慰藉等;协助调解涉及老年人的赡养、财产、婚姻等纠纷,发现虐待、遗弃线索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报告;依托村级养老服务阵地,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娱乐、精神慰藉、老年教育等活动;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宣传教育,宣传普及有关老年人和妇女儿童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知识,科普老年健康和妇幼卫生保健知识,抵制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组织村(社区)妇女参加“最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家庭”和拥军优属等活动,提高妇女文化科技水平,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关心关爱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反映老年人和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参与村(居)决策,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犯罪行为;负责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日常工作,落实巡查探访制度,负责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日常工作,定期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因地制宜建立老年人、妇女和儿童活动阵地;协助开展老龄事业和妇女儿童事业统计调查工作。同时,要参与制定村(社区)“一老一小”服务方案,重点监督相关项目实施及捐赠物资使用情况等。

为保障工作落地,通知明确我省民政、妇联、社工部门加强统筹协作,乡镇(街道)落实指导责任,加大经费投入,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确保组织长效健康运行,筑牢基层老幼妇群体服务保障网。

以下为文件全文

2026年

《山西妇女报》《生活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