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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一老一小” 加强机制建设

发布时间:2026-01-28 07:35:20  浏览量:1

本报讯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1月27日,省民政厅消息,省民政厅、省妇联、省委社会工作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的通知》,明确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全省各村(居)民委员会实现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机制应建尽建,形成职责清晰、运转高效、作用明显的基层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格局。

《通知》指出,各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由3至7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或委员兼任;副主任1至2名,可由村(居)老年协会骨干、村妇联主席、儿童主任等担任。鼓励支持辖区内养老机构和为老服务社会组织负责人、爱心企业家及热心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的志愿者、社区工作专业人员等参与。已设立的妇女儿童之家等相关职能整合纳入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统筹开展。

《通知》明确,各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全体老年人、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妇女信息台账,重点要动态掌握留守、失能、高龄、特困、残疾老年人基本情况;协助落实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居家适老化改造、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签约等政策;推动发展村(社区)老年协会,协助做好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新时代“三晋银龄行动”、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等,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水平;组织开展助老护幼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探访关爱,心理慰藉等相关活动。

各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参与制定村(社区)“一老一小”服务方案,并纳入村(居)民代表会议议题;协助推进村(居)务公开,重点监督涉及老年人、妇女儿童的财政项目实施及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完成村(居)民委员会及上级社会工作、民政、妇联等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通知》还明确,各地民政、妇联、社工部等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具体措施,健全保障机制,不断完善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制度体系,确保组织长效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