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一儿童护理品牌因虚假宣传受处罚
发布时间:2026-01-27 16:15:03 浏览量:1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1月27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了解到,无锡戴可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被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该公司主要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儿童及青少年护理类产品,其部分商品宣传内容被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
经查,当事人在快手平台开设的“戴可思官方旗舰店”销售“青少年平衡祛痘精华液”时,在商品详情页面标注“是否适用于孕产妇:是”;在微信视频号平台开设的“戴可思Dexter”店铺销售戴可思唇周霜时,页面显示“使用年龄:6个月以下”“是否孕妇可用:孕妇可用,适合肤质:任何肤质”等内容,同时其防晒乳产品页面也标注“是否孕妇可用:孕妇可用”。此外,“戴可思婴儿舒润特护面霜50g”商品页面宣称具有“根源修护”等功效。调查显示,上述“青少年平衡祛痘精华液”、戴可思唇周霜、防晒乳均为普通化妆品备案产品,并不适用于孕妇,相关宣传内容缺乏事实依据。
调查还发现,该公司在天猫平台“戴可思旗舰店”销售的驱蚊液属于农药类产品,按照相关规定不得标注或宣传适用于儿童,但其页面存在不当标注情形。案发后,当事人已对相关宣传广告内容进行了整改。
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管局核实,上述涉及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商品广告费用分别为:青少年平衡祛痘精华液210元、驱蚊液200元、戴可思唇周霜300元、防晒乳300元、“戴可思婴儿舒润特护面霜50g”200元,合计广告费用1210元,相关广告页面分别于2025年8月至9月期间上线。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已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消除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