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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乌兰浩特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审批工作已开始

发布时间:2026-01-25 18:59:47  浏览量:4

一、救助对象

乌兰浩特市户籍(或持有乌兰浩特市居住证明的兴安盟户籍)0—10周岁(含10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携带材料

1.孩子户口本复印件1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2.残疾证或近3年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复印件

3.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身份证正反面)

4.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1张(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5.非乌兰浩特市户籍的兴安盟内户籍人员需开具当年的乌兰浩特市居住证明

6.《康复需求评估意见表》原件2张

7.《康复补助申请审批表》原件3张

三、申请方式

选择在当地申请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的,家长携带材料去定点机构,由机构代为申请。

乌兰浩特市户籍人员在外地定点服务机构申请项目的,需联系乌兰浩特市残联康复部。

四、联系地址:

乌兰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三楼康复部

联系电话:

0482-8522093

乌兰浩特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