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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6-01-16 16:41:59  浏览量:1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

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25〕5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动态监测预警与响应体系

1.明确困境儿童范围。困境儿童是指未满18周岁,因自身、家庭或外界原因陷入生存、发展或安全困境,需要政府及社会给予特别关心和帮助的未成年人。

2.完善动态监测预警。民政、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医保、残联、妇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通过省大数据总枢纽依法共享相关政务数据。

3.健全联动响应机制。构建横向多部门协同、纵向贯通省市县乡村五级的保障体系,推动形成“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闭环机制。

二、构建分层分类保障服务体系

1.强化生活兜底保障。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统筹衔接。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可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保障,联动困境儿童户籍地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等保障待遇。

2.完善医疗康复保障。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按省医疗救助相关规定执行。儿童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儿童可随参随缴,自进入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稳妥推进流动儿童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享受残疾儿童康复、孤独症儿童筛查、救治、康复、照料关爱等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3.优化教育公平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享受同居住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入园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将流动儿童纳入居住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按规定落实生均公用经费等特殊教育经费。全面落实国家及地方各项教育资助救助政策,惠及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常态化精准开展控辍保学,多渠道开展困境儿童助学工作。

4.健全法治权益保障。预防和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开辟遭受侵害困境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落实对遭受侵害困境儿童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救助保护措施,依法保障遭受侵害的困境儿童及其监护人的诉讼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

三、全面提升委托照护服务规范化水平

1.明确委托照护条件与程序。推动开展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委托照护服务。发现有(或疑似有)监护困难的儿童,经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后,由监护人、村(社区)、乡镇(街道)、照护机构、民政部门五方签订委托照护协议,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服务标准及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应收尽收。所有委托照护儿童保留原户籍。

2.提升委托照护服务质量。由儿童福利机构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承担委托照护职能,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心理疏导、教育辅导、社会实践、就业指导等服务。引导志愿者开展学业辅导,定期组织公益活动及外出研学,每季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落实照护机构年度家访和属地儿童督导员半年回访制度。

3.强化联合监管保障职责。建立民政牵头,公安、消防、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委托照护机构公共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管。教育部门保障集中养育困境儿童就近入读公办幼儿园和学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针对性就业指导帮扶。

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与功能拓展

1.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 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切实提高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安置、社会工作一体化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置医务室或门诊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认定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范畴。

2.拓展社会服务功能。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支持省会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儿童养育和康复性区域示范中心。

五、强化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

1.完善关爱服务网络。探索在市、县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立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依托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设立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站,依托中小学校、村(社区)设立心理健康关爱服务点,形成覆盖城乡的困境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网络。

2.建立全程闭环服务。建立“预防-筛查-评估-干预-跟踪”机制,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监测,分级分类实施关爱服务。鼓励学校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针对性开展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协作和支持,畅通转介通道。

3.规范服务机构监管。鼓励社会心理服务机构、具备资质的医疗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困境儿童心理健康评估、疏导与咨询服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参与服务机构的监管,通过建立服务标准、开展定期评估、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等方式,严格把控服务过程与效果。

六、健全法定监护责任体系

1.提升家庭监护能力。通过学校及社区宣传、家庭教育指导等途径,提升困境儿童家庭的监护意识和能力。村(居)民委员会应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发现监护能力不足或儿童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及时告知其父母,并依法开展临时照护、关爱帮扶和强制报告。鼓励各地通过就业和产业扶持、设置公益岗位等措施,促进留守儿童父母返乡就业。

2.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将困境儿童列为重点群体,结合季节特点、地域实际和关键时间节点,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整治与安全教育,宣传引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3.开展监护能力评估。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发现儿童存在监护风险时,或临时监护儿童拟送回监护人抚养前,即时启动监护能力评估。重点核查监护人身心健康状况、经济来源稳定性及履行监护职责的实际能力。

4.实施分类帮扶处置。依据监护能力评估结果划分困境儿童监护风险等级,分类采取干预措施。对存在严重精神障碍、长期服刑、吸毒、家庭暴力等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委托他人监护或照护,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和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监护人,依法启动撤销监护资格程序,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七、强化要素保障与社会支持

1.强化组织保障。各地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合理安排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有关经费,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规定支持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市县财政要按要求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人员、运转、建设等经费保障。依托现有资源,统筹规划本地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推动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覆盖。加强基层儿童福利体系创新试点,加大对试点单位的支持力度。各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按政策落实儿童主任岗位补贴。健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收入管理和激励机制,合理保障人员薪酬待遇,将照护、特教、医护、康复人员纳入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范围。

2.培育专业服务载体。通过资金扶持、场地保障与能力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及专业机构的培育扶持力度。科学制定涉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支持相关服务项目规范实施。

3.构建多元参与格局。鼓励通过链接慈善资源、设立困境儿童关爱基金会等方式整合社会资源与专业力量。建立志愿服务招募、培训、管理及激励机制,组织基层妇联执委、团干部、教师、志愿者等组建关爱队伍,通过定期走访、集中活动等开展课业辅导、心理陪伴等常态化结对帮扶。大力推广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模式,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发力,形成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格局。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困境儿童福利保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大投入力度,统筹做好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强化牵头作用,协调联动相关部门抓好本实施意见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