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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值卡多年未用,沧州女子遭遇退款难

发布时间:2026-01-16 12:41:08  浏览量:2

【读者求助】 日前,市民刘女士向本报帮办记者求助,2020年她在小熊之家儿童摄影会馆办理了一张价值1000元的预付储值卡一直未使用,今年她提出退款要求时,被工作人员拒绝。

【记者调查】 刘女士告诉记者,2020年她在小熊之家儿童摄影会馆为孩子拍摄写真后,经工作人员推荐办理了储值卡。“当时他们说充值1000元可以额外赠送一次拍摄,还可以每年为孩子拍证件照。我觉得挺划算就办了。”刘女士说,办卡后她一直未使用,也没再去拍任何照片。

近日,她整理物品时发现了闲置多年的储值卡,考虑到暂时没有拍摄需求,于是联系照相馆退款。工作人员查询电脑记录后告知:照相馆已更换老板,且办卡时间太久,按照店内规定,只能继续消费不能退款。

近日,记者陪刘女士一起来到位于市区水月寺南头的小熊之家儿童摄影会馆。刘女士向工作人员提供了“小熊之家”的“钻石卡”,根据卡号查询,卡内余额1000元未使用。记者向相关负责人表达了刘女士的诉求,想要退款或者部分退款也可。但是,负责人强调,如果储值卡只办了一两个星期可以退,刘女士办卡已经5年多,照相馆老板也换了,他们只能尽量为老顾客提供服务,退款需要找原老板处理,他们无能为力。

负责人建议,刘女士尽快到店拍摄或将卡内余额转让出去,他们愿意为受转者继续提供服务。

【律师说法】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河北建平律师事务所的陈静律师。陈静认为,刘女士向照相馆支付了1000元办理储值卡,双方之间成立了以预付费用换取未来摄影服务的合同关系,消费者因自身原因不再需要服务或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时,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尚未履行部分的合同。经营者对于其已收取但尚未提供对应服务的预付款,应当予以返还。商家提出的“照相馆换了老板”和“办卡时间太久了”的两项说法不能成为拒绝履行原合同义务的理由。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商家单方面设定的“只服务不退款”条款,依据有关规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部门回复】 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了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记录了有关情况,答复他们联系商家核实情况后,帮助消费者与商家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