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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困境儿童委托照护政策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6-01-15 18:30:21  浏览量:2

娄底市困境儿童

委托照护政策告知书

各位困境儿童监护人朋友:

您好!首先,衷心感谢您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付出的辛劳与关爱。我们深知,在照顾孩子的道路上,您可能面临着许多不为人知的困难与挑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现就困境儿童委托照护政策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委托照护对象范围

依据《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推行困境儿童委托照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将以下三类困境儿童纳入委托照护政策覆盖范围: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监护无力、监护不当、监护缺失和监护侵害等造成监护困境的儿童。

二、申请流程

申请:村(社区)根据家庭及孩子意愿,向乡镇(街道)提交申请;

体检:进行身体和心理健康检查,排除传染性疾病或精神性疾病等情况;

审批:在乡镇(街道)签署意见的基础上,由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签订协议:县级民政部门、委托照护机构、乡镇(街道)、村(社区)、监护人签订五方协议。

三、委托照护工作职责

(一)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在实施委托照护期间,困境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需配合委托照护机构履行儿童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法定监护职责和义务,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仍由监护人决定。

(二)民政部门监管职责。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委托照护工作的监督指导,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机构内部管理、工作流程等进行监管。

(三)委托照护机构职责。照护服务机构是机构内儿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加强安防设备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食品、应急、财务、档案管理、信息化等制度,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重大风险防控机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我们理解生活的艰辛,更敬佩您面对困难的勇气。这项政策不是要替代您的责任,而是与您共同守护孩子的成长。请各位监护人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当您需要帮助时,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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