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8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06 20:21:10 浏览量:9
各盟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团委、妇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残联、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团委、妇联:
为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建立健全关爱服务体系,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8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妇女联合会
2024年12月13日
抄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2025-2028年)
孤独症谱系障碍(以下简称孤独症)是一类严重致残性神经发育障碍。为进一步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解决孤独症儿童家庭“急难愁盼”问题,根据中国残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8年)》(残联发〔2024〕19号)、《内蒙古自治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办法》等要求,自治区残联、教育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团委、妇联决定共同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以下简称关爱促进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以促进孤独症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目的,以完善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关爱服务体系和保障政策为手段,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加强统筹谋划、协调联动、资源整合,着力补齐短板弱项,促进提升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水平。
2025年,推动有条件的盟市和旗县(市、区)先行健全孤独症儿童关爱工作机制,落实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和关爱服务措施;2026-2028年,推动所有盟市、旗县(市、区)普遍健全孤独症关爱工作机制,落实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和关爱服务措施。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提升行动。
1.完善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网络。
推动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孤独症儿童康复实际需求,新建或利用已有妇幼保健、康复医疗、儿童福利、残疾人康复、精神卫生福利、精神障碍康复等机构,开展公益性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鼓励支持民办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发展,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场地租金减免、水电气暖优惠、税收优惠等措施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建设方便可及、价格合理、质量有保障的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指导各地完善以政府为指导、民办为补充的康复服务体系,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妇幼保健等机构认定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实现每个盟市和人口较集中的旗县(市、区)均设有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残疾儿童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方便孤独症儿童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人才培养。
鼓励定点康复服务机构招聘具有康复医学、康复治疗、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专业背景人才。开展孤独症相关医务人员和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发挥专业学会、协会作用,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亟需的专业技术研究、推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规范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管理。
加强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登记、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支持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依法申请医疗、托育、幼儿园等机构执业资质,纳入相关行业管理。强化从事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的机构安全、卫生、食品、价格、治安等管理监督,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严肃查处侵害孤独症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准入、退出和管理,推动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加强定点服务机构自评和外部评估指导,对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进行监测、评价。(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孤独症儿童教康融合行动。
1.扩大孤独症儿童教育资源。
合理布局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鼓励首府城市及较大城市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资源教室配备满足孤独症儿童需求的教育教学等专业设施设备,开发心理辅导、社会适应等适宜课程。鼓励各旗县(市、区)开展融合教育学校、幼儿园建设。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职教部(班)和职业学校特教部(班)开设适应孤独症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为未来就业奠定基础。(自治区教育厅负责)
2.保障孤独症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健全教育科学评估认定机制,各旗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牵头,会同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孤独症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对孤独症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提出安置意见,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推动落实“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要求。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培养方式,全面落实国家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南,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自治区教育厅牵头,民政厅、卫生健康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孤独症儿童普惠保障机制。
推动落实将义务教育阶段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以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孤独症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资助范围。支持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高校等建立区域孤独症儿童教育指导中心,整合有关力量,加强对学校、家庭和社区的指导,逐步完善面向孤独症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孤独症儿童教育等相关专业,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师资和康复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自治区教育厅、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孤独症儿童家庭暖心行动。
1.加强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
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制度的综合保障作用,减轻孤独症儿童家庭医疗与康复负担。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基金承受能力加强门诊保障,推行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政策。推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康复救助标准、扩大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残疾儿童家庭经济条件限制,探索出台残疾儿童护理补贴、家长送训补贴等救助内容,确保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应救尽救”。(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生活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政策范围。对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做到应享尽享,有条件的地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扩大至三、四级精神残疾人。支持探索以信托方式服务孤独症儿童家庭特殊需要。(自治区民政厅、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孤独症儿童家庭支持性服务。
组织开展以家庭为中心的孤独症儿童早期干预服务,依托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推进构建孤独症儿童及监护人心理健康、康复咨询、知识培训和危机干预服务网络。实施“大爱北疆 助康圆梦”—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家庭“照顾者康复技能培训”项目,鼓励和支持孤独症儿童照顾者学习家庭干预方法,提高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效果,帮助孤独症儿童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生活。加强困境孤独症儿童入户走访,做好监护缺失或者家庭缺乏履行义务能力的孤独症儿童的托养照护和救助保护,有针对性地为孤独症儿童提供关爱、帮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为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提供心理疏导、托养照料、喘息、社区支持等服务,减轻孤独症儿童家庭照料负担。发挥相关部门、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和各类孤独症家长组织作用,鼓励其主动参与孤独症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监督评估、孤独症儿童摸排等工作,积极开展孤独症儿童家庭自助互助康复服务。(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共青团、妇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各级政府或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协调下,建立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联动的关爱促进行动实施机制。教育部门着力完善孤独症儿童教育体系,做好孤独症儿童入学安置。民政部门着力开展孤独症儿童及家庭社会救助,发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相关关爱服务。卫生健康部门着力强化孤独症儿童康复医学服务能力,做好相关服务。医保部门着力完善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政策,提升保障水平。民政、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金融监管部门着力推动孤独症儿童家庭财产信托等工作开展。共青团组织着力动员志愿者、专业社工等社会力量为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生活帮助、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关爱服务。妇联组织着力为孤独症女童及其母亲或女性监护人提供关爱服务和权益保障。残联组织着力维护孤独症儿童及家庭权益,组织实施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做好关爱促进行动日常组织协调。
(二)提供支持保障。
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确保孤独症儿童及家庭相关康复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福利、应急救助等资金足额到位,按规定做好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医疗费用保障等工作。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丰富、增加孤独症儿童发展全程服务供给,引导、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发展。将孤独症儿童相关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社会福利、残疾人服务等机构建设规划,通过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等予以支持。加强对孤独症儿童服务人员、服务机构的关心、激励,做好先进典型培育。加强孤独症服务领域科技创新供需对接和成果转化应用,开展科研协作攻关。成立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行动专家委员会,为关爱促进行动顺利实施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三)广泛宣传动员。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大力开展孤独症知识宣传,提升儿童家长早筛查、早诊断、早干预意识。每年4月世界孤独症日期间组织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促进主题宣传活动,为孤独症儿童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积极培育为孤独症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动员公益慈善力量参与、开展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破解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难题。及时总结、宣传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四)抓好监督落实。
各级残联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做好工作部署,定期实施调度,主动听取孤独症儿童家长和相关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解决关爱促进行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监督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单位改进工作。各盟市残联每年12月上旬牵头汇总当地工作推进情况并及时报送自治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关爱促进行动全程指导,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