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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宝夭折不退款还称“老大可以拍”,摄影店的同理心哪去了?

发布时间:2026-01-03 02:14:24  浏览量:13

“我的小女儿都没了,她还说这样的话,我感到很受刺激。”近日,来自吉林省吉林市的耿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发帖称,2024年6月她在当地一家儿童摄影店给二胎女儿预订了一套照片套册,没想到数月后宝宝因小脑肿瘤不幸去世。最近,清理遗物时发现了该儿童摄影店开具的收据,联系商家却被告知她预订的套餐是活动套餐,单据上写明了定完不退,还称“你家孩子老大是可以拍的”。12月31日下午,耿女士称,经过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商,商家已经将定金1000元退还。

按理,耿女士二宝都不在了,退费天经地义。可该摄影店丝毫没有同理心,不仅拿单据条款“定完不退”说事,还美名其曰“老大可以拍”,言下之意就是坚决不退,难怪会刺激到耿女士。好在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后有了转机,商家退还1000元。与取件单显示的定金1100元相比,少退了100元,说明商家的同理心还是没有被唤醒。不知道耿女士满意与否,但总算有了结果。

回头看,从“拒绝退款”到“建议老大拍摄”的冷漠回应,再到最终协商退费的转折,商家的反思远未结束。一方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生意当然要讲规则,但不能失温度;另一方面,经营底线需要坚守,但不能寒了人心。

商家最初一句“无法退款”的回应,或许想拿“定金不退”的格式条款当挡箭牌,却忽略了事件的特殊前提。合同标的是为特定孩子拍摄,如今孩子离世,合同目的已彻底无法实现,退款理所当然。

随后“老大可以拍”的提议,在丧女之痛的背景下,无疑是在耿女士伤口上撒盐,说明商业思维僵化,对生命的消逝麻木不仁,对他人痛苦的无动于衷。

从法律层面看,商家的“拒绝退款”本就站不住脚。最高法关于预付式消费纠纷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基础条件发生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明显不公的,可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预付款。耿女士小女儿离世,显然属于这种特殊情况。更何况,商家所谓的“定金不退”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民法典》,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商家拿无效条款拒绝退款,既是对法律的无知,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

商业经营以盈利为目的无可厚非,但盈利不能凌驾于公序良俗之上。面对顾客的丧女之痛,商家本该主动表现人文关怀,而非机械做事。试想,若商家第一时间体谅顾客处境,主动办理退款,不仅不会引发舆论争议,反而能收获社会好感,这份口碑的价值远非1000元可比。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从教培机构跑路到健身会所闭店,从美容行业套路到摄影机构退费难,类似问题反复上演。这些纠纷的背后,既有商家契约精神的缺失,也有行业监管的漏洞,但更根本的,是部分商家把“赚钱”当成唯一目标,丢掉了最基本的同理心。殊不知,生意的本质是人与人的连接,冰冷的规则换不来长久的经营,只有守住温度与底线,才能走得长远。

退还1000元定金,算是给了耿女士一份迟来的慰藉,也给所有商家上了一堂生动的同理心课。市场竞争越是激烈,越要懂得共情;商业规则越是细化,越不能丢掉人文情怀。对于商家而言,少一些“条款至上”的冷漠,多一些“换位思考”的温情;少一些“唯利是图”的短视,多一些“以人为本”的长远,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这场纠纷落幕,再次告诫所有商家:规则是商业的基石,但温情是商业的灵魂。希望更多商家能从中汲取教训,让经营既有规则的刚性,也有人心的温度,让类似伤痛之上再添伤害的事件不再发生。

说到底,退费之后,商家该补的同理心课也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