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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起新规施行!村委会居委会职责明确,每家都受益

发布时间:2025-12-30 05:27:10  浏览量:13

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和新修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两项法规均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意味着全国城乡社区的"当家人"——村委会、居委会,今后该干啥、管啥、怎么干,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从邻里矛盾调解到特殊群体关爱,从集体资产监管到物业纠纷协调,每一项职责都直接关系到家家户户的日常生活。

对于农村村民和城市居民来说,这次新规不是简单的"文字调整",而是实实在在的"办事指南"。以前遇到"没人管、踢皮球"的问题,今后都能按规矩找对应组织解决;以前模糊不清的职责边界,现在被清晰划定。下面用大白话拆透新规的核心干货,不管你是农村住户还是城市居民,看完都能清楚知道自己的权益和办事路径。

一、核心变化:从"模糊管理"到"清单履职",6大核心职责全覆盖

这次新规的最大亮点,是把村委会、居委会的职责从"笼统表述"细化为"具体清单",涵盖城乡居民生活的高频需求场景,每一项都有明确的履职要求,再也不用纠结"这事该找谁"。

1. 矛盾纠纷调解:家门口的"说理地",不踢皮球不拖延

不管是农村的宅基地边界纠纷、灌溉用水争执,还是城市里的邻里噪音矛盾、楼道杂物堆放争议,今后都能直接找村委会或居委会解决。新规明确要求,村(居)委会必须主动介入民间纠纷调解,建立"受理-调解-反馈"的闭环机制,不能以"管不了""没时间"为由推脱。

具体来说,村民或居民提出调解申请后,村(居)委会要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专人对接,组织双方沟通协商;涉及复杂纠纷的,要邀请村(居)民代表、老党员等参与调解,全程做好记录。调解不成的,还要协助当事人申请乡镇(街道)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小矛盾拖成大麻烦。

此外,针对信访事项、社区矫正对象帮扶、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等特殊事项,村(居)委会也有了明确职责,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帮助特殊群体更好地融入社区生活。

2. 特殊群体关爱:老年人、妇女儿童有了"专属保障"

随着人口结构变化,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关爱需求日益突出。新规专门明确,村委会和居委会必须设立"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把对特殊群体的关爱落到实处 。

在农村,针对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残疾人等群体,村委会要建立详细的帮扶台账,记录家庭成员情况、需求清单、帮扶措施等信息。比如协助老年人申请养老补贴、联系乡镇卫生院开展定期体检;为留守儿童组织课后托管、集体活动,对接爱心企业提供帮扶;帮残疾人申请康复器材、联系就业培训,解决实际困难。这些帮扶方案还要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确保公平公正。

在城市,居委会要重点关注独居老人、困境儿童等群体,建立定期探访制度。比如对独居老人每周至少探访一次,了解生活状况、代为购买生活用品;为困境儿童对接教育资源、心理辅导服务,保障其健康成长。同时,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家庭暴力、儿童权益受损等情况,及时介入并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3. 集体资产监管:农村集体财富,村民说了算

对于农村地区来说,集体土地、林地、水塘、闲置房屋等资产是村民的"共同财富"。新规明确,未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村委会、村民小组可以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管理集体资产 。但这并不意味着村干部可以"说了算",而是有了严格的程序规范。

今后,涉及集体资产的出租、转让、收益分配,以及公益事业兴办、集体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先经村党组织研究,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过半数同意才能实施。同时,集体资产的收支情况要每月公示,年度收支账目要经第三方审计,确保每一笔钱都用在明处,村民对集体资产的去向、收益有完整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源头杜绝"暗箱操作"。

4. 城市物业协调:破解"物业纠纷难解决"的痛点

城市居民最头疼的物业纠纷问题,新规也给出了明确解决方案。新修订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增加规定,居委会要协助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专门负责调解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 。

比如业主反映小区卫生清洁不到位、物业费收取不合理、公共区域收益不公示等问题,居委会要及时约谈物业公司,督促其整改;针对业主大会成立难、业委会履职不规范等情况,居委会要提供指导和帮助,规范选举流程、明确履职边界。同时,要建立物业、业主、居委会三方沟通机制,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提前化解潜在矛盾,让小区管理更有序。

5. 公共服务代办:不用跑远路,家门口能办琐事

不管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居民,平时难免要办各种证件、申请各种补贴,很多人因为不知道流程、材料不齐,跑了不少冤枉路。新规明确,村(居)委会要承担起"代办员"的角色,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代办服务。

具体来说,包括社保医保缴费、养老认证、低保申请、残疾证办理、新生儿入户咨询、居住证代办等高频事项,村(居)委会都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工作人员要提前公示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群众提交材料后,由村(居)委会统一对接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群众,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

6. 基层治理参与:村(居)民说了算,决策更民主

新规进一步强化了村(居)民的主体地位,让大家真正成为社区治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只要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就能临时召集会议,讨论村里的重大事项;城市居民会议也有类似规定,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比如农村要修建道路、安装路灯,城市社区要改造老旧小区、增设健身设施,都要先征求村(居)民的意见,方案通过后才能实施。同时,村(居)委会要定期向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大家的监督和评议,评议结果要作为村(居)委会成员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规范:人员配置、履职边界更清晰,办事更放心

除了职责明确,新规还对村(居)委会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履职规范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从制度上保证办事效率和公正公平。

1. 人员配置有规矩,素质有保障

新规明确,村委会成员中必须有妇女成员,这能更好地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兼顾妇女群体的需求。同时,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村(居)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本村(社区)担任财务人员、集体资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避免近亲任职影响公正办事。

更重要的是,新规划定了任职"红线":被开除党籍、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作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这从源头保证了村(居)委会成员的素质,让群众能放心办事。

此外,村委会主任可以由村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成员与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可以交叉任职,这样能提升决策效率,避免出现"多头管理""相互推诿"的情况。

2. 法人资格明确,权责边界清晰

新规赋予了村委会、居委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明确主任为法定代表人。这意味着村(居)委会可以依法开展履职所需的民事活动,比如签订集体资产租赁合同、对接公益项目等,更方便地为群众办事。

但同时也划定了"禁区":村(居)委会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不得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不得干预村(居)民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违反这些规定,相关责任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3. 履职有监督,办事更透明

为了确保村(居)委会依法履职,新规强化了监督机制。除了村(居)民会议的日常监督,还要求村(居)委会定期公示财务收支、重大事项决策、惠民政策落实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群众如果发现村(居)委会成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侵占集体利益等情况,可以通过村民会议提出罢免建议,或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举报。相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让监督真正发挥作用。

三、城乡差异:村委会、居委会职责各有侧重,精准适配需求

虽然村委会和居委会的核心职责一致,但结合城乡实际情况,新规也明确了各自的侧重方向,让服务更有针对性。

村委会:聚焦农村实际,破解乡村治理痛点

农村地区的核心需求集中在集体资产监管、农业生产服务、留守儿童和老人关爱等方面。因此,村委会除了承担通用职责外,还要重点做好这些工作:

- 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农业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防汛抗旱等工作,帮助村民发展生产;

- 管理村内公共设施,比如维护乡村道路、水利设施,保障村民的生产生活便利;

- 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 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组织开展村民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丰富精神生活。

居委会:立足城市特点,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城市社区的主要需求是物业协调、公共服务代办、邻里关系调解等,居委会的职责侧重于此:

- 协助做好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比如垃圾分类宣传、小区环境整治、流动人口服务等;

-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体育、科普等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

- 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委会工作,化解物业纠纷,提升小区管理水平;

- 对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健康宣传、疫苗接种动员等工作,保障居民健康。

四、实用指南:遇到这些事,直接找村(居)委会!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了解新规的实用性,整理了一份高频事项办事指南,遇到以下情况,直接找村委会或居委会就能解决:

常见问题 对应职责 办事流程

邻里矛盾、宅基地纠纷 矛盾纠纷调解 提交申请→专人对接→组织调解→反馈结果

独居老人生活困难 特殊群体关爱 向居委会报备→建立帮扶台账→定期探访→提供代办服务

留守儿童无人照顾 特殊群体关爱 村委会登记信息→对接帮扶资源→组织集体活动→定期回访

小区物业不作为 物业纠纷协调 向居委会投诉→约谈物业公司→督促整改→跟踪反馈

集体资产收益不透明 集体资产监管 向村委会提出异议→查阅公示账目→村民会议讨论→落实整改

社保缴费、养老认证 公共服务代办 提交材料→专人代办→办理完成→通知领取

小区增设健身设施 基层治理参与 提出建议→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需要提醒的是,办事时要带齐相关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证明文件等,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会协助做好后续流程。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申请复核,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政策落地:过渡期怎么衔接,遇到问题怎么办?

新规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考虑到各地实际情况,会有一定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已经成立的村(居)委会要按照新规要求,逐步完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清单;尚未完成换届的,要在换届选举时严格执行新规的人员配置要求。

对于群众来说,如果遇到村(居)委会未按新规履职的情况,比如拒绝调解矛盾、不公示集体资产收支、推诿代办服务等,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 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意见,要求村(居)委会整改;

2. 向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举报,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由上级部门督促整改;

3. 涉及合法权益受损的,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维权时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采取过激行为,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要给政策落地一定的时间,相信随着新规的逐步推进,城乡社区的治理水平会不断提升。

这些新规,你最期待哪一项?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村(居)委会职责新规,从矛盾调解到特殊群体关爱,从集体资产监管到公共服务代办,每一项都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让基层治理更规范、更透明,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省心,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社区)"。

那么,在这些新规中,你最期待哪一项落地?你平时遇到过需要找村委会或居委会解决的问题吗?对于村(居)委会的履职,你还有哪些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看法和经历,让更多人了解这份民生福利,也一起为基层治理越来越好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