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本站为童趣票务官方授权演出订票中心,请放心购买。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演出资讯  > 儿童亲子

《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深度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29 10:46:17  浏览量:17

《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原文:

一、核心定位与出台意义

政策衔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免费学前教育推进的决策部署,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填补全国统一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空白。

现实价值:针对当前学前教育信息采集不规范、资源配置精准度不足、办园行为监管薄弱等问题,通过标准化学籍管理,为学前教育规划、财政补助、规范办园提供数据支撑,适配9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下的规模化管理需求。

权益保障:明确学前儿童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实现幼儿园与小学学籍无缝衔接,从制度层面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

二、关键制度与操作要点

(一)学籍建立规则

适用范围覆盖3周岁至入小学前儿童,2-3岁幼儿信息参照管理,港澳台及外籍儿童凭有效身份证件可建立学籍。

入园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学籍建立,无有效身份证件的可先赋临时学籍号,学籍档案以电子形式为主,纸质档案按需留存。

严禁虚假建档、重复建档、空挂学籍,确保“人籍一致”是核心底线。

(二)学籍变动管理

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转园需由监护人申请,转出与转入幼儿园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离园、毕业学籍信息永久留存,升学时小学可直接从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调取档案;缓学需提供合规证明,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后保留学籍。

关键信息修改需监护人提供证明,幼儿园核实后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建立定期核验制度处理问题学籍。

(三)分级管理责任体系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学籍系统建设完善。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政策+监督指导本区域工作。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县级落实各项规定。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业务核办+动态监管。

幼儿园:信息采集更新+学籍业务办理+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三、保障措施与安全底线

(一)管理保障

幼儿园需配备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优先选择政治素养高、责任心强、懂信息技术的人员,保持岗位稳定。

建立学籍管理人员备案与培训制度,先培训后上岗,工作量纳入绩效工资,评优评先予以倾斜。

加大经费投入,支持设施设备更新与队伍培训,采用中央、省、市、县、幼儿园五级应用的学籍系统。

(二)信息安全要求

建立账号密码定期更改、长期未使用账号封存制度,严格数据使用权限与规则。

学籍信息对外提供需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且必须脱敏或匿名化处理,严防泄露与滥用。

实行“谁批准、谁负责”问责制,对违规泄露、非法使用信息的行为依法追责。

四、违规情形与责任追究

(一)教育行政部门违规

包括不及时核准学籍信息、问题学籍较多、未按规定培训管理人员、泄露信息等,由上级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责相关人员。

(二)幼儿园违规

包括不为符合条件儿童建籍、虚假建籍、重复建籍、不及时办理学籍变动、泄露信息等,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园长、法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核心亮点与深远影响

学籍连续性:学籍号终身不变,幼儿园与小学学籍系统数据共享,解决“幼小衔接”学籍断层问题。

管理精准化:通过全周期学籍数据采集,为学前教育资源调配、财政补助精准发放提供依据,适配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背景下的资源优化需求。

监管常态化:明确各环节流程时限与责任主体,建立定期核验与违规问责机制,推动幼儿园办园行为规范化。

权益最大化:覆盖特殊群体(港澳台、外籍、暂无身份证件儿童),明确缓学、转园等权益,强化信息安全保护,全方位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